评审权可“下放到校” 广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公开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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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12-01 12:53

南都讯 记者程小妹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12月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就新修订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 。

从职称评审的申报、管理等方面来看,与2016年发布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比,《征求意见稿》都有了进一步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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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科学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同行专家评价,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

在适用范围方面,除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办中小学、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等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实行专门教育的专门学校纳入其中,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征求意见稿》表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地市经批准可由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具备条件的学校经批准可依据标准自主开展教师职称评审。这也意味着广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未来或将“下放到校”,此举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

《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要拓宽基层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通道。对长期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职称可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当天,省人社厅也同步发布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对各级职称对应的评价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对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确需评价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环节增加相关要求。此前2016年旧版方案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外,申报人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南都记者还注意到,此次发布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对于一级教师及以上(包括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的专业条件评审包括学历资历条件、育人工作要求、示范引领要求、课程教学条件、教研科研条件等五大方面,其中与旧版政策相比,示范引领要求前置,更加强调要发挥出学科或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

如对于正高级教师,要求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在市级以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等。


编辑:程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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