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儿童邪典”、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坚决阻断!12月1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文旅部《意见》”),从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压实市场主体责任等五方面提出18点要求。
文旅部《意见》明确了网络文化市场主体的“未保”责任,如强化未成年人用户账号识别、严格保护个人信息、有效规范金钱打赏等、持续优化“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加强网络素养教育等。据南都大数据研究院不完全统计,近一年里,至少有18部政策文件提及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内容,来自10余部门。这些文件背后,践行着未成年人保护的“发展性”,关注着“保护”内含的价值取向。
鼓励未成年人消费有价值的网络文化内容
在11月19日召开的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青少年网络文明素养”论坛上,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汪鸿雁指出,青少年网络文明素养的高度决定了当前和未来中国网络文明的高度。
在此次文旅部《意见》中,再次强调了“加强网络素养教育”,要求指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加强未成年人及家长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而此前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中,对“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引导健康合理使用数字产品和服务”亦有明确。
而在内容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增强正向价值引导”“丰富优质内容供给”,并作出细则指引。如在正向价值引导方面,策划系列正能量传播项目,制作推广一批宣传功勋人物、尊崇英雄模范的优秀作品,对积极弘扬正能量的网络主播、从业人员给予更多机会和流量,搭建适龄化、多样化的内容体系等。而在优质内容供给方面,首次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未成年人用户消费有信息价值、探索价值的网络文化内容”。
“强化用户识别”与“保护个人信息”并举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文旅部《意见》“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一章中,同时强调了“强化用户识别”和“保护个人信息”。要求网络文化市场主体既要提高对“未实名认证未成年人用户账号”的识别能力,同时建立严格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意见》要求,通过用户观看内容分析、行为特征研判等方法,强化对未成年用户的识别、引导和管理。但如何避免平台过度收集未成年人信息?如何平衡身份识别与隐私保护的二者关系?此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接受南都采访时建议,可由国家有关部门主导建立“一站式”未成年人身份识别管理平台,由该平台统一收集和管理未成年人信息,从而避免互联网企业为了识别身份而大肆收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个人信息的情形。同时明确,该平台只负责身份识别,不负责对这些信息的储存及分析。
开发利用“监护人独立授权”等功能
“未成年人保护模式”也在此次文旅部《意见》中被关注。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未成年人保护模式”“青少年模式”已经落地两年,这个切口上,究竟该如何升级,落实保障?
除了要求网络文化市场主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服务设置密码锁、时间锁、消费限制、行为追踪以及卸载重装继承(防绕开)等,文旅部《意见》特别提到,指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开发利用‘监护人独立授权’等功能”,从而放大家长共同参与管理的角色。
在内容生态治理方面,《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不适宜接触内容的审核判断标准,及时有力屏蔽、清理涉邪典、色情、非法传教、危险行为、不良价值观等有害内容。同时,《意见》敏锐地捕捉到了直播间较为突出的现象并加以规制,如“通过展示低俗图片、‘福利’、‘资料’等暗示性信息和电话号码、微信号、二维码等私密联系方式诱导获取有害内容”“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出镜牟利”等。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网络内容生态治理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 张雨亭
编辑:张雨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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