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烟草专卖局发文,将建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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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12-02 17:26

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公开征求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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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对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等进行交易管理;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烟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电子烟税收征缴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等。

《管理办法》显示,其中对于电子烟的定义,是指的“产生含烟碱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不包括已纳入卷烟管理的加热卷烟”,这也就是国内市场常见的蒸汽电子烟,悦刻等品牌产品均属此类。

对生产安全,《管理办法》指出,对电子烟产品实行登记制度。电子烟产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前,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在销售环节,《管理办法》提到,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只能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

此外,除了国内的生产、销售,《管理办法》还提到了电子烟出口。此前有业内人员曾戏称,“全世界90%的电子烟都来自中国。中国90%的电子烟都来自深圳”。《管理办法》中表示,生产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产品登记,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采写:南都记者 汪陈晨

编辑: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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