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北京市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2021年版)近日正式发布。
北京市场监管局官网。
结合互联网业态特点,《指引》就反垄断法规制的涉嫌垄断行为的基本内容、行为表现和风险提示进行了说明,还创新性地引入案例场景以案释法,其中包括12个来自中国、欧盟、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处罚案例,以及8个模拟实例。
南都记者注意到,《指引》回应“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扼杀式并购”等互联网领域的业态和竞争行为,并对存在潜在排除、限制竞争的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进行了剖析,旨在提高经营者垄断风险防范意识。
《指引》提到,“二选一”(即独家交易)是最典型的限定交易方式。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除非能够证明存在正当理由,否则“二选一”很可能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即便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但通过实施“二选一”或者利用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方式进行纵向限制,在产生明显竞争损害时,也可能构成纵向垄断协议。
“大数据杀熟”“算法价格歧视”则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滥用自身势力实施差别待遇的典型表现。《指引》提示,“大数据杀熟”具有明显的价格歧视和竞争损害特征,如果企业不能证明这种行为的合理性,具有较高的垄断行为风险。
在经营者集中审查方面,《指引》提到,国家反垄断局高度关注的几种类型,例如参与集中的一方经营者为初创企业或者新兴平台、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因采取免费或者低价模式导致营业额较低、相关市场集中度较高、参与竞争者数量较少。
其中大型平台企业对中小型初创企业或者科技创新性企业的收购,被称为“扼杀式并购”(掐尖并购)。《指引》认为,这可能会损害竞争、创新、消费者福利和整体市场环境。
这份《指引》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组成课题组研究制定。据课题组介绍,《指引》起草的一个背景与北京数字经济发展的现状密切相关。北京市互联网科技创新企业高度聚集,几乎涵盖所有互联网创新业态,全国100余家互联网独角兽企业,北京占比近50%。
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基础上,《指引》对其中的反垄断执法原则进一步细化和分析研究,以准确研判潜在的竞争风险,帮助平台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