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中联办:设立国家安全顾问有助于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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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12-13 11:36

南都记者从澳门中联办官网获悉,12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发言人表示,《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修改第22/2018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翌日起生效。这标志着澳门特别行政区落实中央人民政府批复,完成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的本地立法。澳门中联办表示支持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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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指出,维护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中央人民政府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中央人民政府按照宪法和基本法规定,同意行政长官的报告,决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澳门特别行政区现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助于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发言人表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修改第22/2018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增加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相关内容,落实了中央人民政府的批复要求,为国家安全顾问制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落地实施以及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发言人强调,澳门中联办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好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职责,有效发挥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监督、指导、协调、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进一步巩固发展澳门繁荣稳定的良好局面,为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行稳致远作出应有贡献。

南都此前报道,12月3日,澳门特区政府新闻局发布公告称,1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同意澳门特区行政长官贺一诚的报告,决定在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澳门特区政府表示坚决拥护,称将全力抓好落实工作。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翁安琪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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