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水果企业走私榴莲偷逃税397万,检察机关推动合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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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12-15 12:03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深圳一水果龙头企业,通过其他公司低报价格进口榴莲415柜,偷逃税款合计397万余元,案发后,该公司规范了报关行为,主动补缴税款。在深圳市检察院的建议下,该公司启动进口业务合规整改工作,深圳市检察院对该公司及涉案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最高检在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时称,该案体现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降低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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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装箱销售的榴莲。    新华社发

水果企业低报价格进口榴莲415柜,偷逃税397万余元

典型案例显示,深圳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系国内水果行业的龙头企业。2018年开始,X公司从其收购的T公司进口榴莲销售给国内客户。张某某为T公司总经理,负责在泰国采购榴莲并包装、报关运输至香港;曲某某为X公司副总裁,分管公司进口业务;李某、程某分别为X公司业务经理,负责具体对接榴莲进口报关、财务记账、货款支付等。

X公司进口榴莲海运主要委托深圳、珠海两地的S公司(另案处理)代理报关。在报关过程中,由S公司每月发布虚假“指导价”,X公司根据指导价制作虚假采购合同及发票用于报关,报关价格低于实际成本价格。2018年至2019年期间,X公司多次要求以实际成本价报关,均被S公司以统一报价容易快速通关等行业惯例为由拒绝。2019年4月后,经双方商议最终决定以实际成本价报关。

2019年12月12日,张某某、曲某某、李某、程某被抓获归案。经深圳海关计核,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X公司通过S公司低报价格进口榴莲415柜,偷逃税款合计397万余元。案发后,X公司规范了报关行为,主动补缴了税款。

2020年1月17日,深圳市检察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张某某、曲某某批准逮捕,以无新的社会危险性为由对程某、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0年3月3日,为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深圳市检察院建议,张某某、曲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0年6月17日,深圳海关缉私局以X公司、张某某、曲某某、李某、程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移送深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推动企业合规整改,建立风险防范报告机制

2020年3月,在深圳市检察院的建议下,X公司开始启动为期一年的进口业务合规整改工作。X公司制定的合规计划主要针对与走私犯罪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完善相关业务管理流程,健全合规风险防范报告机制,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发生类似违法犯罪。

经过前期合规整改,X公司在集团层面设立了合规管理委员会,合规部、内控部与审计部形成合规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加强代理报关公司合规管理,明确在合同履行时的责任划分。聘请进口合规领域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提供专业意见,完善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

合规建设期间,X公司被宝安区促进企业合规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宝安区合规委”)列为首批合规建设示范企业。鉴于该公司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整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实现合规管理对所有业务及流程的全覆盖,取得阶段性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深圳市检察院于2020年9月9日对X公司及涉案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X公司被不起诉后继续进行合规整改。

为检验合规整改效果,避免“纸面合规”“形式合规”,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受深圳市检察院委托,于2021年6月向宝安区合规委提出申请,宝安区合规委组织成立了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组,对X公司合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和回访考察。

工作组经考察认为,X集团的合规整改取得了明显效果,制定了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在合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合规文化建设等方面搭建起了基本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弥补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漏洞,从而能够有效防范企业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

此外,深圳市检察院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在合规整改结果互认、合规从宽处理等方面加强与深圳海关的沟通协作,形成治理合力,共同指导X公司做好合规整改。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监管漏洞、价格低报等行业普遍性问题,深圳市检察院依法向深圳海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得到采纳。深圳海关已就完善进口水果价格管理机制向海关总署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报关行业开展规范化管理以及加强普法宣讲,引导企业守法自律。

开展合规整改以来,X集团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实现了年营业收入25%、年进口额60%的逆势同比增长。2021年8月10日X集团被评为深圳市宝安区“3A”信用企业(3A:海关认证、纳税信用、公共信用),同年9月9日被评为诚信合规示范企业。

最高检在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时称,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降低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该案中,鉴于X公司长期以正规报关为主,不是低报走私犯意的提起者,系共同犯罪的从犯,案发后积极与海关、银行合作,探索水果进口合规经营模式,深圳市检察院经过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对重要业务人员李某、程某作出不捕决定。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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