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南方都市报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举办“2021啄木鸟数据治理论坛”。论坛上,南都·反垄断前沿课题组发布了《平台反垄断监管观察报告(2021)》(下称报告)。
这是南都第四年发布反垄断年度观察报告。今年的报告回顾了2021年发生在平台反垄断领域的重要事件,梳理了241起国内外执法案件,呈现监管的最新趋势。同时报告聚焦“二选一”“扼杀式并购”“互联互通”行为,分析一系列监管措施产生的影响。
报告撰写过程中,南都·反垄断前沿课题组还与十位长期钻研反垄断的法学家、经济学家进行了深度访谈,试图呈现更加多元、客观、中立的观点。
国内反垄断监管轮廓日渐清晰
回顾过去一年,中国平台反垄断从破冰走向全方位发展。从《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出台,到《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多处提及加强算法技术的规制,监管轮廓渐渐清晰。
明确规则的同时,执法部门也在持续发力。截至2021年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共发布反垄断处罚案例122起,多达92起与平台企业相关。
其中,阿里巴巴因涉及“二选一”行为被罚182.28亿元,更创下中国反垄断罚金的最高纪录。此外,美团、食派士同样因“二选一”分别被罚34.45亿元和116.86万元。其余企业均涉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被顶格罚款5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14日,总局公布的平台反垄断案件罚款已累积突破217亿元。
由此可见,在被称作“反垄断大年”的2021年,官方强调公平、透明、可预期竞争的态度明显。
与此同时,海外平台反垄断走向纵深。与2020年相比,今年针对谷歌、苹果、Facebook、亚马逊(合称GAFA)的反垄断案件数量显著下降,但多个长线大案有了进一步发展。
时间最长的当属谷歌2017年提出的上诉,诉讼源自欧盟委员会对谷歌偏袒自家比价购物服务的调查。今年11月,谷歌的诉求被驳回,仍面临24.2亿欧元罚款。
游戏商Epic Games针对“苹果税”提起的诉讼,也在近13个月后终于有了初步结果。法官认定苹果的做法违反当地反不正当竞争法,需更改相关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新增的34起海外案件中,多达13起与应用商店规则相关,“苹果税”呈全球围剿之势。
巨头之间暗流涌动逐渐明晰,是今年海外平台经济治理的又一特征。比如苹果与谷歌因应用商店抽佣问题互相推卸责任,均表示抽佣比例是参考业界普遍水平。Facebook则因手机隐私新政与苹果交恶,声称苹果已为最大竞争对手。
不难发现,当反垄断监管走向纵深,巨头往往要面临长达几年的政治博弈、与法律斗争,还有必要时的妥协。
三起标杆性案件划清“二选一”底线
总览国内92起平台反垄断案件,其中大多为并购“抢跑”案件,唯有阿里巴巴、美团、食派士因“二选一”行为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透过三起执法案例,报告尝试归纳监管机构界定平台垄断的分析路径。
报告发现,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均花费较长篇幅阐释相关市场界定过程,其中不乏经济学分析路径,并从中明确了线上和线下服务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网络平台与实体店不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之所以强调相关市场,是为进一步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做准备。市场势力强大的平台实施“二选一”行为,可能会导致市场竞争难以自行恢复。因此,相比中小平台,巨头“二选一”的约束和注意义务会更高。
阿里和美团案中,执法机构还基于平台经济的特点,考察了相关市场的竞争状态和企业在关联市场的布局。两起案件均提到了企业拥有的海量数据及先进算法,巩固和增强了它们的市场力量。同时企业触角遍布多个垂直领域,容易形成竞争对手难以匹敌的优势地位。
从“二选一”具体行为来看,三家企业限制商家的工具既包括“胡萝卜”也有“大棒”。除了流量支持等激励措施,平台也会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处罚“不听话者”。搜索降权、限流限曝、差别费率,都可能成为平台“逼独”的大招。
处罚决定书显示,美团对非独家合作者设置的佣金费率比独家合作者高5%—7%,收取的保底佣金也更多。这导致在2018至2020年期间,多达163万家商家与美团签订独家合作协议,保证金累计12.89亿元。
从规则更新到处罚落地,是否意味着“二选一”问题得以扭转?有法学家提醒,并非所有“二选一”行为都违法,通过反垄断路径予以规制,有可能造成过度干预,因此需要谨慎的论证分析。
也有专家认为,“二选一”或以更为隐蔽的形式存在,完全杜绝并不现实。比如平台可以通过区别定价、数据、算法、技术、提高交易门槛等隐形手段实现“二选一”的结果。
从“抢跑”并购案中窥见平台生态布局
2020年上半年开始,平台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篱笆开始扎紧。截至2021年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92起平台反垄断案件中,就有87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涉案企业均被处以顶格罚款。加上虎牙斗鱼合并案和腾讯音乐集团并购案,一共89起经营者集中执法案例。
从罚单数量上看,腾讯以24张罚单,1200万罚款居首;阿里以22起案件1100万罚款居次;滴滴排在第三共14起;美团和苏宁均有6起,并列第四;第五名有百度和京东,涉及4起案件。剩余案件中,58集团涉案3起,字节跳动有2起,新浪、百世、丰巢、好未来、牛卡福各1起。
从上述执法案件中,报告试图窥见平台企业的发展布局:腾讯主要在线上发力,涵盖影音娱乐、电子商务、在线医疗、搜索引擎等领域;阿里巴巴专注为电商加固“护城河”,多次购入矿产、乳业、酒业、零售业等股票;滴滴则十分“专一”,投资均围绕交通出行,涉足新能源汽车、公交数据服务、汽车租赁等。
不难发现,平台基本沿袭“互联网+”赋能思路,在企业已占据优势的文娱、电商、出行市场展开活动。但在新兴领域的探索,我国企业与海外科技巨头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报告提及,自2010年以来,GAFA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服务等高新技术行业的投资频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比如,Facebook在收购Instagram和WhatsApp奠定社交王国的地位后,近期转向“元宇宙”世界,收购集中在VR等技术交互公司。
一系列“买买买”引起了监管重视,成立至今短短16年,Facebook已完成数百起收购,且青睐小而美的创业公司。这些公司往往具备独特的优势,或坐拥海量用户、或处于科技前沿,含金量极高。
这也使得Facebook深陷“扼杀式并购”疑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质疑其通过收购初创企业维持垄断地位。对此,Facebook反驳称Instagram和WhatsApp并未在被收购后消失,反而在Facebook提供大量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壮大。
相关争议显然未有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对“扼杀式并购”监管的收紧,头部平台企业借助资本力量大规模、高频率并购的趋势已经不可持续。与此同时,全球平台经济领域竞争转入下半场,告别盲目砸钱横扫一切的“草莽时代”,如何有序扩张成为平台企业的新课题。
互联互通不止链接这么简单
从2010年的“3Q大战”开始,到链接被屏蔽,支付方式受限,互联互通在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成为“不成问题的问题”。
事情在今年迎来转机。9月13日,工信部首次明确将推动即时通信屏蔽地址链接等问题分步骤、分阶段解决。随后微信在更新中落实私聊场景直接访问外部链接,群聊场景开放电商外部链接。
毫无疑问,互联互通已成为不可逆趋势。但互联互通应达到什么层级的开放?开放对竞争产生什么影响?法律规制路径是什么?南都·反垄断前沿认为还有许多问题等待厘清。
从开放内容来看,有专家认为,目前基于链接的开放还集中在产品表层的开放,更多目光应聚焦于底层的数据开放。构成数据开放的核心要义,是让数据在流通的同时兼顾个人信息保护,明确数据交易的典型场景以及相应的权利模式。
报告提及,许多案件的关键也在于数据开放程度。比如头腾大战中,腾讯把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视为公司的商业资源,但字节跳动认为用户权利高于平台,相应数据不属于腾讯“私产”。
另一方面,如能实现互联互通,平台内经营者面临更多机会还是竞争,同样是互联互通的争论焦点之一。
既有的屏蔽解除后,企业曝光机会增加,获取流量成本降低,无疑会激活市场竞争。与此同时,企业也将直面更强大的竞争对手,难免受冲击。对于原本依附于特定平台的中小企业而言,究竟是获得更多流量还是被分流,还无法下定论。
既然互联互通的影响并不明确,实现互联互通意味着流量再分配的风险,对于企业特别是既得利益者而言,参与其中需要强有力的推动理由。
一大难点是互联互通涉及经营自主权。企业的经营自主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激励企业的关键所在。因此,干预企业的经营主权必须有扎实的法理基础,目前主要有平台责任和反垄断法两条思路。
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以责任的形式,规定超大型平台经营要在符合安全以及权益保障的前提下,推动其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平台服务具有互操作性。《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有关“平台经济领域必需设施的经营者”的规定,以及《反垄断法》对拒绝交易、限定交易行为的规制条款,都提到相关行为可能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但在实际操作中,两种思路都面临各种法律认证上的难点,核心在于互联互通收益的不稳定性。当开放可能会破坏用户体验,降低平台的创新动力和投资积极性,互联互通就不再是简单的是否选择题。
出品:南都反垄断前沿课题组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诗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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