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期,潮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该案被告人马某受人雇佣,在潮阳区铜盂镇一出租屋内打包假冒YSL、CHANEL、Dior、ARMANI等品牌口红,并送到快递点寄送。警方在涉假窝点查获假冒YSL口红15120支、CHANEL口红2880支等,涉案774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马某于2020年6月开始受同案人洪某(另案处理)的雇佣,同年8月4日,马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开始在位于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的出租屋内中对洪某提供的假冒YSL、CHANEL、Dior、ARMANI等品牌口红、包装盒及标签进行包装、打包、贴上快递单,并将打包好的假冒品牌口红送到快递点寄送。
8月18日23时许,公安机关查获上述涉假窝点,现场查获成品YSL品牌口红15120支、CHANEL品牌口红2880支、Dior品牌口红4680支、ARMANI品牌口红唇彩540支。同时查获假冒YSL品牌口红包装盒20162个、Dior品牌口红包装盒25150个、圣罗兰品牌不干胶标签17800个、香奈儿品牌不干胶标签6240个。
经相关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成品口红、包装盒、不干胶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经估价,上述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价值为7743600元。2021年4月1日,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归案。
潮阳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情节特别严重,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所有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鉴于被告人马某在该案中属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是该案从犯,故对其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黄小殷 通讯员 罗辉军 郑伯洲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