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驾车未放检验、保险标志不再扣分,参加公益可抵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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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12-27 12:34

南都讯 记者蒋小天 发自北京 12月27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介绍,此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主要目的为更好发挥记分制度的作用,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促进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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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了解到,新规明确,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12分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降低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增加减免记分规定,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另外,对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严格驾驶人管理制度,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为保障公共安全,严格学习教育,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科目,督促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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