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原总队长被处分!收受多箱茅台及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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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12-27 17:19

因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送的茅台酒、礼金等,河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原总队长李红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退休待遇处分。12月27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李红江正是其中之一。南都记者注意到,李红江从警多年,其任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时,曾就“洛阳性奴案”“洛阳记者遇害案”等大案要案进行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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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对李红江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予以通报通报称,2014年至2016年,李红江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轿车一辆。2016至2018年,李红江先后四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2016年春节,李红江收受某银行董事长康某礼金1万美元。2017年春节和2018年春节,李红江先后两次收受私营企业主赵某共计两箱飞天茅台酒。2019年春节,李红江收受私营企业主李某两箱飞天茅台酒。此外,李红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李红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退休待遇处分

南都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2017年6月,李红江被任命为河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副厅级,试用期一年)。此前,李红江系洛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犯罪侦查局局长,分管并主持犯罪侦查局和刑侦支队工作——公开报道显示,2011年轰动全国的“洛阳性奴案”“洛阳记者遇害案”等大案要案都是由李红江负责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

南都记者注意到,据“河南经侦”官微,李红江最后一次出席公开活动是在2020年4月9日,当天,河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经侦工作会,“经侦总队总队长李红江对2019年经侦工作进行了通报点评”。

采写:南都记者 刘苗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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