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申聪被拐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张维平(死刑)、周容平(死刑)、杨朝平(无期)、刘正洪(无期)、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5人的定罪量刑,改判5名上诉人连带赔偿申军良夫妇物质损失39.5万元。
2021年12月29日,申聪的父亲申军良在朋友圈披露收到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书。 当事人供图
据一审法院查明,2003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张维平通过刻意搭讪结识被拐卖儿童的家人,趁其不备抱走小孩,并贩卖牟利,累计作案八宗。
此外,被告人周容平提议,与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密谋策划,闯进出租房内,将被害人申聪的母亲捆绑,强行抱走申聪后交给张维平贩卖。
被告人张维平后以13000元左右的价格将被害人申聪贩卖,将其中10000元交给被告人周容平及其他同案人分配。
2018年12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杨朝平、刘正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一审判决中,广州中院曾“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军良夫妇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申军良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在该案二审审理期间,申聪被广州警方找到,并于2020年3月与亲生父母申军良夫妇相认成功。
2021年12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前述二审判决。
编辑: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