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安“平安厅”开设举报走私线索渠道!最高可奖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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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12-29 18:55

12月29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解读媒体通气会。南都记者从会上获悉,广东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商有关部门,依据原有奖励办法,就反走私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措施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明确。

开设“平安厅”信箱举报线索渠道

据了解,省打私办设立反走私举报中心,负责统筹、组织全省反走私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等业务工作。目前,反走私有奖举报渠道进一步拓宽,新开设广东省公安厅互联网“平安厅”信箱举报渠道,省反走私举报中心专线等。

电话传真举报:公民可拨打报警电话110,省反走私举报中心电话020-83921044、传真020-83923864,或属地市反走私综治机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互联网举报:公民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互联网“平安厅”信箱(http://gdga.gd.gov.cn/jmhd/tzxx)进行举报;可通过腾讯微信客户端,关注“广东缉私”公众号进行举报;也可发送举报材料至广东省打私办电子邮箱(sdsbqbc@gd.gov.cn)进行举报

来信举报:公民可写信邮寄至广州市东风东路698号广东省打私办进行举报

来访举报:公民可当面前往属地市反走私综治机构或广州市东风东路698号广东省打私办反走私举报中心递交举报材料进行举报

此外,省打私办进一步明确不予奖励的情形: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线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法定义务过程中掌握的涉走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本人为涉走私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视情形举报线索可奖励20万元

在奖励标准方面,南都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了举报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固体废物等情形的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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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省打私办进一步细化了奖励标准,除上述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非涉税物品走私行为,经查实,根据案情、案值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三个档次予以奖励。

据悉,提供走私违法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大致相符,每起案件奖励不超过5万元。其中,行政案件上限为1000元;一般刑事案件上限为5000元、重大刑事案件上限为1万元、特大刑事案件上限为2万元。

提供走私违法事实,掌握部分线索和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每起案件奖励不超过10万元。其中,行政案件上限为2000元;一般刑事案件上限为1万元、重大刑事案件上限为2万元、特大刑事案件上限为4万元。

提供详细走私违法事实,直接掌握现场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每起案件奖励不超过20万元。其中,行政案件上限为5000元;一般刑事案件上限为2万元、重大刑事案件上限为4万元、特大刑事案件上限为8万元。

南都记者了解到,根据案情、案值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举报人或可获得每个档次的顶格奖励,顶格奖励须经省打私办批准。一般、重大、特大案件的标准按照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定认定。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 通讯员 王浩 黄桂林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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