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联合通报“广东省2021年民事、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佛山市三水区法律援助处对钱某东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入选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钱某东1973年出生,系广东某物流有限公司员工,从事司机工作,2017年12月12日,他受公司委派驾车到阳春市某钢厂送货,在卸货时,由于货车车厢侧翻,钱某东用液压支脚将车板与货物分离。
因货车车板油管突然爆裂,导致钱某东双眼被炸伤。2018年2月6日,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钱某东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
2018年12月19日,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钱某东劳动能力障碍等级为一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四级,确定钱某东的停工留薪期为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1日。
经过此次事故,钱某东的双眼完全失明,日常的生活起居全部需要家人照顾。因工伤赔偿问题无法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钱某东的受伤也使家庭失去了重要的经济来源。2019年7月13日,钱某东的妻子曾某华来到了三水区法律援助处求助。三水区法律援助处当天指派广东信征律师事务所陈景明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了解情况后,因双方的分歧过大,调解的可能性低,为了尽快让钱某东拿到自己的赔偿款,承办人决定直接为其申请劳动仲裁。2019年12月10日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从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只以银行转账的5000多元工资作为工资标准计算了相关的赔偿项目的差额,并裁决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差额。
劳动仲裁的结果让钱某东无法接受。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2月12日钱某东再次申请法律援助,三水区法律援助处受理后继续指派陈景明律师办理。
2020年4月16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了钱某东每月的工资为8000元,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一次性(27个月)伤残补助金差额125296元;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4月30日停工留薪期工资96000元;自2019年7月起至原告年满60周岁止按原告工资8000元/月-当年度社保部门核发的伤残津贴(缴费工资的90%)逐月向原告支付。
一审判决基本支持了钱某东的诉讼请求,只有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差额这一项,一审法院判决按月支付至60周岁。
为此,承办人又代理钱某东上诉至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在上诉过程中,通过承办人与用人单位的协商,用人单位同意按年支付钱某东的伤残津贴差额,钱某东与家人商量后,觉得这一方案可以接受,于是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了上诉。
至此,本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编辑: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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