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投资者盲目追求高额回报的心理,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惑,非法对外吸收存款。12月30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理了被告人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杨某及其妻子共非法吸收他人存款128万余元,后因无法偿还被害人到期存款外出潜逃。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据悉,被告人杨某伙同其妻子郑某(已判决),在没有获取国家金融机构颁发的相关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活期月利率1.2%的高利息回报为诱惑,向附近村民宣扬资金“存款”,吸收其存款,并向村民们宣称可以获得比银行高的利息回报。
据悉,从2018年5月份至2019年6月份,被告人杨某及郑某共非法吸收林某等30人的存款共计1289835元。2019年6月份,被告人杨某及郑某因无法偿还被害人到期存款外出潜逃。2021年6月15日,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潮阳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案件中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故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采写:南都记者 黄小殷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