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南都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军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都此前报道,2019年1月10日,四川成都彭州一住宅区内,约60岁的男子张志军持刀刺死了女婿邹某及亲家夫妇邹某海、杨某芬三人。2019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裁判文书显示,张志军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此后,三名死者的近亲属对二审庭审及判决结果均未及时告知、且谅解意见由被告人之女张某出具等方面均提出质疑,引发社会关注。
今年4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张志军故意杀人案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8月20日,该案在四川省绵阳监狱再审开庭,庭审历时6个小时。庭审焦点集中在被害人有无过错,凶手的自首情节是否成立,张志军女儿张某出具的谅解书是否应该采纳,张志军系预谋杀人还是激情犯罪,以及二审的量刑是否得当。
12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指出,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张志军之女张某与被害人邹某结婚。2017年7月,张某怀孕期间,双方家庭及父母间因生活琐事产生不快,随后矛盾不断加深。2019年1月9日,邹某的父母为与儿子一起过春节及看望孙女,从外省来到成都。次日,邹某与其父母三人来到家中,因孩子问题与张某父母张志军、姚某某发生争执,张志军持刀先后捅刺邹某三人,致邹某及其母亲当场死亡。邹某父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张志军作案后通知张某拨打110报警、120急救。民警接报后从现场将张志军带走调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不能正确处理女儿家庭纠纷,杀害邹某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志军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张志军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故依法改判张志军死刑。
对张志军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2月30日,南都记者曾从被害人近亲属处获悉,三名逝者的安葬事宜陷入了僵局,由于缺乏被害人妻子或在世血亲的配合,逝者骨灰无法进入公墓安葬,只能寄存在殡仪馆。
采写:南都记者 林子沛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