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赢了!金宝山庄别墅区物业费涨价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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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1-06 22:19

2021年12月21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惠州市金宝物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开始对惠州市金宝山庄小区别墅区的物业管理费调高至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行为无效。至此,一场两年多的官司经过初审败诉、惠州中院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后,金宝山庄别墅区的业主们终于松了一口气。

本报在2019年11月以《惠州金宝山庄翠微园物业费提价近7成  百余业主签名反对》为题对此案件进行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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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山庄小区别墅区翠微园共有业主175户,物业管理费原先是每月每平方米1.2元。2019年4月23日,金宝物业公司在金宝山庄业主委员会公告栏中发布《给业主的一封信》,并向小区别墅区业主发送该信件,拟把别墅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提高至每月每平方米2元。金宝物业公司认为该封信是属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管理费提价表决凭证,在别墅区就物业管理服务费提价问题进行了宣讲、征求意见,并于当年的9月正式开始实施调价行为。

金宝物业公司的涨价行为引起了别墅区业主的质疑与不满,认为物业公司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也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单方提高物业管理费的行为是违法的。别墅区业主们在小区内自发悬挂“抗议物业非法提价”横幅,并在微信群里实名接龙发表意见,有超过半数的业主实名反对物业公司提高物业管理费,随后业主们又组织书面签名,也有超过半数的业主签字明确表示不同意物业公司单方面提高物业管理费。

据悉,金宝山庄小区分为南苑、北苑和翠微园别墅区三个部分,2016年12月18日召开了业主大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当时通过的议事规则规定,小区三个区域相对独立,故分为三个独立的小组,各独立区域的事务由该小组的业主及多数业主决定。

本案在2020年11月18日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业主败诉,业主不服上诉至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4日,惠州中院裁定撤销惠城区人民法院的初审判决,发回重审,12月18日惠城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惠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在金宝山庄小区已经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涉及小区重大权益的物业费提价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或者依法征求业主的表决意见,由业主清楚明确的表达相关意见后,再依法进行提价。金宝物业公司整个提价过程,其程序不符合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未能充分体现业主的表决意思。因此判决惠州市金宝物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开始对惠州市金宝山庄小区别墅区的物业管理费调高至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行为无效。

采写 南都记者杨振华

编辑: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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