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
《意见》提到,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覆盖。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供给模式,退役军人的满意度显著提升、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
在加强法律援助体系保障上,《意见》要求设立服务窗口站点、加强人员力量建设、建立服务规范标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立法律咨询窗口,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择优选择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引导律师等法律人才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此外,要推进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退役军人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应当建立来访人信息登记制度,完善解答咨询、受理转交申请等工作制度。推动援务公开,对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流程、渠道和所需材料等进行公示。
省级退役军人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周至少安排半个工作日、市和县至少安排一个工作日专业人员值班服务,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退役军人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援助联络点做好日常服务。
根据《意见》,各地要在法律援助法规定事项范围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实际需求,依法扩大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有条件的地区,要将涉及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尽力使更多退役军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组织办理退役军人涉及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退役军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意见》提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强化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退役军人身份和经济困难状况等信息沟通,促进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
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事项时,需要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
编辑: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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