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疏堵结合 标本兼治杜绝隐患

南方都市报APP • 惠州大件事
原创2022-01-07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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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联合执法人员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乱象进行整治。

根据惠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统计,2021年1至5月,辖区内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共有16起,其中7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超过6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在凌晨大家熟睡时。监测实验显示,目前电动自行车的发烟量,一个40平米的客厅,只需15秒到17秒,烟气就可以完全充满整个房间。

实际上针对电动自行车不规范充电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巨大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一直在行动。

当下惠州主要采取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的方式来治理和防治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一方面惠州市政府、消防部门、住建部门增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对电动车销售、上牌、上路做出严格规定,另一方面政府投入资金,集中建设房前屋后集中停放充电点。真正做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真正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停放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将受处罚

根据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8月1日起,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住建局:电动自行车管理和物业信用考核体系挂钩

2018年惠州市房管局、市消防支队联合发布《惠州市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规定,从2018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在全市各物业管理区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要求物业开展消防设施设备自检、自修,清理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并且与物业的信用考核体系挂钩,考核总得分60分以下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将依据物业行业信用档案信息评分办法予以信用扣分。

2019年5月20日,惠州市住建局再度发布《惠州市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再度要求物业公司,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智能化充电(具备自动断电,防止过冲情况发生),不具备智能化充电的小区,要求逐步改造,不具备电动自行车智能化充电的小区要求物业公司,安排专人巡查,每天凌晨1点前要手动断电。

为了整治电动车进梯入户问题,2020年,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惠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曾联合发布《关于禁止电动车进入室内场所违规停放和充电的通告》,通告明确,严禁公民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要制止并清理。

惠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在受访时表示,目前惠州市住建局对于惠州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管理和监督,除了坚持2018年、2019年出台的文件,在物业企业对于电动自行车在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管理中,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对消防安全落实不到位的物业企业,扣去相应的信用分,纳入相关信用体系档案。另一方面就是在前期要求物业开发、物业管理企业重视消防,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隐患的防治、排查工作,对于有安全隐患的坚决要求物业企业整改。

市政府: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全部查扣、顶格处罚、责令停止销售

2021年10月18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惠州市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十项措施》,对于从源头上治理电动自行车隐患,设置了严格的条件,对于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全部查扣、顶格处罚、责令停止销售,要求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安全

涉及到电动自行车方面,措施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销售监管并对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立过渡期。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并依法做到“三个一律”:一经发现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一律全部查扣、一律顶格处罚、一律责令停止销售。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群众在用违标电动自动车设立过渡期,过渡期终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由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对仍然上路行驶的违标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查处。

要求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住宅小区和大中型公共场所要按有关规定、标准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充电设施,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安全

亮点:为规范充电 大亚湾区拟建115个消防服务驿站

如何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成为人们越来越重视的问题。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大亚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打造“消防服务驿站”,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大亚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拟在全区规划建设115个消防服务驿站,其中霞涌街道18个、澳头街道36个、西区街道61个。一个站点设置多个充电插口,可同时满足多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115个驿站共设置1738个充电插口,可解决8690辆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问题。

消防服务驿站的建设点因地制宜,有护栏、简易挡雨棚等多种样式,不仅可以方便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还兼具党建与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功能。驿站配备有简易灭火器材,并设置了党建文化和消防知识展板、宣传手册便民自取点等,进一步扩大了消防常识的传播效应

他山之石

海南省:

明确禁止停放和禁止充电区域  

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6月1日表决通过《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停放和禁止充电区域,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鼓励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上海市:

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充电最高罚5万

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非机动车交通法规,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情形作出了规定。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最高会被处以五万元的罚款。还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

浙江省:

避免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充电

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同样作出了“疏堵结合”的规定。一方面,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单位应当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区域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限时充电设施”。另一方面,要求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应当避免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充电。

北京市:

举报改装电动自行车奖励1万元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出台较早,2018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电池安全管理方面,明确规定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如有消费者发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存在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可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线索核实后,由该品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出资奖励举报人1万元人民币。《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对于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郑州市:

电动自行车不能进电梯

《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不能携带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乘坐电梯。

深圳市:

不得在住房、办公室内充电

不得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充电,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 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作者:蔡雯 蒋奇政 黄海林 郭秋成

编辑:黎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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