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重庆姐弟俩被生父从15楼扔下坠亡案,被告人张波、叶诚尘一审被判处死刑。坠楼幼童生母陈女士告诉南都记者,两被告人未当庭上诉。该案一审判决书中写明,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1月1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该案法定上诉期已过,该院目前暂未收到两名被告人的上诉材料,但不排除被告人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递交。
南都此前报道,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波与被告人叶诚尘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波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设计将女儿接到家中,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严惩。
在该案一审宣判后,坠楼幼童生母陈女士曾告诉南都记者,她对一审的判决结果满意。“现在暂时满意,因为这不是最终的结果(二人有可能会上诉)。”陈女士表示,宣判后法官询问张波是否上诉,张波说他考虑一下,随后法官询问叶诚尘是否上诉,但叶诚尘一直未说话。
该案一审判决书中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截至目前,时间已满10日。
2022年1月7日,陈女士向南都记者表示,因为她在一审中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后续两被告人是否上诉的消息,法院不会向她通知。
1月1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该案法定上诉期已过,该院目前暂未收到两名被告人的上诉材料,但不排除被告人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递交。该工作人员解释,如果被告人在上诉期内寄出上诉材料,仍然可以上诉。
南都记者就此事致电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只有当事人和代理人以及相关人员才可以查询。”
采写:南都记者 马铭隆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