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 夏嘉雯 实习生 温文熹 近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印发《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有效期一年。
《规定》适用于城市树木的管理工作,对树木保护、日常管养、树木迁移及树木砍伐等方面制定了管理细则,明确提出严格控制树木砍伐,原则上不允许砍伐树木。涉及古树名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树木等的迁移,需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
原则上不允许砍伐树木
《规定》提出,应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行道树、大树等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树木和树木立地生境。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的刚性约束。
严格控制树木砍伐,原则上不允许砍伐树木。确因安全、严重虫害等特殊情形的,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鉴定、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并审批同意方可砍伐。对申请树木迁移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核查申请理由。公共绿地树木迁移应优先迁移至就近的公共绿地。迁移至苗圃养护的,待树势恢复后再利用。
此外,《规定》要求建设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应编制树木保护专章,专章文本包含树木资源普查信息汇总表、树木保护规划总平面图及树木保护方案等。对于绿化修剪,《规定》明确应按技术标准执行,坚持因树因地、少修浅修、适时安全、规范操作的原则,禁止过度修剪树木。
建立树木电子档案
《规定》提出,建立健全市、区、镇(街)、养护单位树木四级巡查体系,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树木的行为。树木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应对树木开展安全评估。对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编制园林绿化树木抢险应急预案。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行道树、大树的电子档案登记标准,并对古树名木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各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标准逐步建立树木电子档案,对树木进行编号登记并采集录入基本信息,包括位置、树种、权属、胸径、管护单位、管护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此外,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数字绿化平台建设,实行市、区平台联动,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信息,实现树木巡查、评估、养护、修剪、迁移等工作的智慧化管理。
组建专家库,征求公众意见
《规定》提出,申请树木迁移审批涉及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涉及大树十株以上、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及其他绿地树木五十株以上;涉及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等重要区域和参照历史名园管理的公园树木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可以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听证会或者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中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建专家库。评审机构根据论证项目的专业需求从专家库中以摇珠等方式随机抽取。专家论证会表决议题采取无记名票决方式进行,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与会专家赞成方可通过。涉及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须全部专家赞成方可通过。
《规定》还指出,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在信用广州、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做好公开公示。修剪、迁移、砍伐树木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进行公示。
编辑:夏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