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记者郭荣梅 发自北京 实际生活中,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问题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紧密相关,为彻底解决源头问题,1月14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建立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等新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意见》又称“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主要分为营造市场环境、加强产权保护、建立办案“绿色通道”、保护可挽救的中小微企业、清查乱查封问题、降低执行的不利影响等六个方面。
刘贵祥表示,《意见》通过建立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依法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诉讼引导和释明、严禁查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措施组成的“组合拳”,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刘贵祥介绍,《意见》规定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一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这是一个新举措。如果不能快速解决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问题,中小微企业可能无力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尽快实现农民工工资债权的目的也难以实现。同时《意见》规定,严禁查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房地产预售资金账户采取查封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监管部门,并不得影响账户资金专款专用。
此外,刘贵祥还表示,为防止一些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转化为诉讼中的不利地位,《意见》明确,法院依法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诉讼引导和释明,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切实查清案件事实,努力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对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直接导致中小微企业合同履行不能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规则,合理划分责任,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一些单位和大型企业就拖欠账款问题,迫使中小微企业接受不平等条件,达成与市场价格明显背离的以物抵债协议或者约定明显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条件,中小微企业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该协议或者约定的,法院应予支持。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