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在网购后发评价吗?网络购物已然成为大众的常用消费方式,许多人在网购后会进行购物评价,消费者评价也是大家在网购时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近日,一研究生因为留了差评而被考研机构起诉并被判侵犯名誉权,该事件引起广泛热议。
据南都此前报道,2020年2月张铭(化名)购买了“文科考研网”的研究生考试复试课,认为质量一般,在知乎“文考网怎么样”话题下,匿名评价“文考虎视眈眈在微信上拉架,谁敢实名谁必定被网暴”,与另一网民“马倩”一同被起诉。一审法院认为,“虎视眈眈”“网暴”系侮辱或诽谤用词,构成名誉侵权。“马倩”也因评价中“烂、白给都不要、恶心”等语构成侵权。二人被判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对于此事,不少网友发表自己的看法,多名网友认为“差评应该是大众的权利”,也有人表示“评论是主观体验,也是其他人购物的依据”。
还有不少人提出疑惑:“虎视眈眈为何会成侮辱或诽谤用词?”
差评也算是侵犯名誉权?
最高法曾出台司法解释,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除外。具体而言,侵害名誉权包含四个构成要件:行为人违法、受害人名誉被损害、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据南都评论,虽说上述解释已于民法典实施前予以废止,但该条款的精神仍然具有指引价值,2021年1月28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举办的春藤·法官讲坛上,15位法官也对该条款的价值予以肯定,并据此指出,判断消费者行为是否属于诽谤、诋毁等违法行为,可从是否具有一定的客观依据、在特定场景下予以判断以及所实施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公认的价值观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不能仅仅把个别评语摘出来进行孤立、机械地判断。
另据南方+消息:在本案中,截至2020年10月公证时,张铭的回答只有16个赞同、3条评论,并且已在2021年初被平台删除。值得留意的是,文考网客服曾把说“文考垃圾”的同学微信账号、头像、聊天信息等截图发到500人微信群里。而这种公开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在大多公众眼中会认为和网暴没有区别。
评价具有主观性,消费后因不满意而写一条评价,这是每个人都有可能做的事。如果被判侵权,大家又该怎样“正确表达”呢?
南都记者留意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3月曾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提到,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对于消费者评价,如果有包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可以依法予以技术处理。
来源:南都评论、南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整理:南都记者 李芷琪
编辑:李芷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