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发展新规:严格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入股金融机构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科创
原创2022-01-20 16:0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发文出台《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的平台经济出台了6方面共19条意见。其中对于互联网平台数据使用、平台竞争、参与金融领域等方面将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意见》对平台经济进行了定义,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的新型经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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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

《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规则制度。包括修订《反垄断法》,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规则。制定出台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细化平台企业数据处理规则。制定出台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规则,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在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意见》主要提到完善竞争监管执法、加强金融领域监管、探索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三个领域。

在完善竞争监管执法上,《意见》提出:

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

强化平台广告导向监管,重点领域广告加强监管

重点规制以减配降质产品误导消费者、平台未对销售商品的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实施审查等问题,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落实线上经营者产品召回相关义务。

加大对出行领域平台企业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

强化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税收协助义务,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强化对平台押金、预付费、保证金等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在加强金融领域监管上,《意见》提出:

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研究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

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征信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

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在探索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上,《意见》提出:

切实贯彻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等数据滥用行为

在严格保护算法等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算法评估,引导平台企业提升算法透明度与可解释性,促进算法公平。严肃查处利用算法进行信息内容造假、传播负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质内容、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通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国家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依法调取、使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

同时,对于改进提高监管技术和手段,《意见》提出,将强化数字化监管支撑,建立违法线索线上发现、流转、调查处理等非接触式监管机制,提升监测预警、线上执法、信息公示等监管能力,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数字化监管试点创新。加强和改进信用监管,强化平台经济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互联网企业间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信用评价互通、互联、互认,推动平台企业对网络经营者违法行为实施联防联控。

《意见》同时对于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增强创新发展能力、赋能经济转型发展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意见。其中,对于赋能经济转型发展上,《意见》提出,支持平台企业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依托市场、数据优势,赋能生产制造环节,发展按需生产、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新型制造模式。支持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智慧农业。

支持提升平台消费创造能力。鼓励平台企业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促进智能家居、虚拟现实、超高清视频终端等智能产品普及应用,发展智能导购、智能补货、虚拟化体验等新兴零售方式,推动远程医疗、网上办公、知识分享等应用。引导平台企业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等网上促销活动,培育消费新增长点。鼓励平台企业助力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医疗、社保、就业等服务领域的普惠化、便捷化、个性化水平。鼓励平台企业提供无障碍服务,增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享受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便捷性。引导平台企业开展数字帮扶,促进数字技术和数字素养提升。

《意见》提出,将加强统筹协调和强化政策保障。同时开展试点探索。依托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监管模式,构建与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环境。

出品:南都科创工作室

采写:南都记者 徐劲聪

编辑:徐劲聪,任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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