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企业因生产“金银花花露水”被判侵犯“金银花”商标专用权,引发关注。1月20日,持有“金银花”商标的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该商标合法有效,公司的诉讼行为系正当合法维权,“打擦边球的太多,我们才是受害者。”
南都此前报道,继“潼关肉夹馍”“青花椒”之后,“金银花”商标维权风波也引发关注。1月18日,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秘书长武常委向南都记者表示,该协会已有60家会员企业被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诉侵权并索赔。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有112条开庭公告,案由均为“侵害商标权纠纷”,被诉企业涉及广东、江西、湖南、江苏等地。裁判文书网显示,已有多家企业被判构成商标侵权。
上海碧丽公司持有的“金银花”商标。
南都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获悉,“金银花”商标由上海红星日用化学品厂于1992年7月30日注册,系第3类商标,使用商品为“化妆品、润肤液、香水、爽身粉、美容膏”。后经两度转让,目前该商标注册人为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中国商标网于2021年11月6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该商标的续展注册申请已核准,有效期为十年。
1月20日,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公司的诉讼行为系正当合法维权。“我们从1992年起,就使用‘金银花’商标生产花露水,这是同行业都知道的事实。打擦边球的太多,侵害了我们品牌的正当权益,我们才是受害者。”
碧丽公司生产的金银花花露水(左)与被诉侵权商品(右)。
此前,武常委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金银花是传统的中药植物,作为花露水及抗抑菌制剂的主要原料也很常见,“我们认为,‘金银花’三个字作为公共资源,不应被注册为商标。即使对方注册了商标,也不应阻止企业合理使用。因此,我们决定对这一商标提起无效申请,已委托律师在筹备了。”
对此,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该公司持有的“金银花”商标仍合法有效,“金银花是中草药,如果产品用它作原料,应该写在背标的成分表里,而不是在正面把‘金银花’三个字突出作为商标使用。我们尊重司法判决。”
采写:南都记者 刘苗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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