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数字人民币试点扩展到处方药网销等场景,用户有何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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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1-26 23:21

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正式发布。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特别措施》)。《特别措施》包括6大领域:科技领域、金融领域、医疗领域、教育文化领域、交通领域和其他领域、24条具体措施。

南都记者梳理看到,当前,深圳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正稳步扩大、构建体系,《特别措施》再明确两个方面应用场景:在提升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支持能力以及试点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中探索运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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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场景1

明确了深圳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在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支付体系中的交易结算能力

《特别措施》第六条提到,提升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支持能力,其中,探索运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结算。

自2020年10月,深圳率先启动数字人民币规模化外部可控试点工作,在交税、交电费等民生场景落地,试点场景持续扩容,数字人民币的社会公众关注度和接受度显著提升。此外,深圳推动数字人民币发放稳企业保就业专项资金试点工作和公务员补贴等工作,丰富了数字人民币发放、使用等各环节的应用场景。目前,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既覆盖了零售餐饮、生活缴费、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政务服务等领域,也在消费扶贫、跨境支付等领域有所突破。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指出,当前,深圳已初步建立既有应用场景又有消费群体的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

立足供应链金融,《特别措施》明确了深圳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在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支付体系中的交易结算能力,聚焦数字人民币在供应链中企业客户支付的拓展与探索。

实际上,数字人民币在供应链金融方面的潜力早已得到关注。业内专家曾指出,数字人民币具有可追溯资金足迹的特性,未来可以探索基于数字人民币支付的供应链金融,为中小企业增加交易信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应用场景2

在深圳试点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中探索运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结算

除此之外,《特别措施》第十一条指出,深圳试点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包括建立深圳电子处方中心(为处方药销售机构提供第三方信息服务),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明确在互联网禁售的药品外,其他允许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不再另行审批。

随着移动互联网深入日常生活,商品以外,药品也具有了电商通道。但相对而言,药品监管更加严格,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通过网络的流通早已制定相关规定。2020年11月,国家药监局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对于处方药销售的规定提到,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在深圳试点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具体措施中,《特别措施》明确深圳电子处方中心对接互联网医院、深圳医疗机构处方系统、各类处方药销售平台、广东省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支付结算机构、商业类保险机构,实现处方相关信息统一归集及处方药购买、信息安全认证、医保结算等事项“一网通办”。

与此同时,数字人民币作为药品流通中的金融支持被提及,《特别措施》明确在深圳试点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中探索运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结算。

  • 观察

资金流和物流有效匹配,提升监管效率和有效性

中国(深圳)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副所长余凌曲认为,数字人民币可以利用可追溯性解决农产品、处方药流通的痛点问题,资金流和物流有效匹配,提升监管效率和有效性。

丰富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有3个层面的好处

“我国移动支付十分发达,移动支付工具非常多,因此场景丰富程度往往影响用户选择和使用体验。”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向南都记者表示,完善的生态体系、丰富的应用场景,让数字人民币无处不在、触手可及,进而吸引更多的用户选择使用。

董希淼进一步分析表示,在农产品交易、医保等领域运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支付结算,有助于加快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广,推动支付领域互联互通,便利实体企业和百姓民生;有助于发挥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等特点,确保交易真实安全。数字人民币是公共品,不向用户收费,运用数字人民币结算,还有助于减少平台、企业和个人支出,降低负担。

采写:南都记者 叶霖芳

编辑:李斌

更多报道请看专题:聚焦|深圳成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将如何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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