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发文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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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2-11 17:30

南都讯 记者丁境炫 发自北京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出力争2022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200万个高质量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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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陈小娇(右)在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枫树岭村的工作室里与畲族同事一起直播推介当地的土鸡蛋和山核桃。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吸引优秀大学生、创业青年反哺家乡,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新华社发

《通知》明确了4个专项任务。提出聚焦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组织212个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分别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校企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精益创业带动就业等4个专项行动,加强政策扶持和宣传推广,为创业就业发挥示范效应,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多机会。

《通知》提出,示范行动要聚焦高校毕业生群体,突出创业带动就业主线。精心谋划、定期调度、疏通堵点,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普惠政策,推动各地方制定专项政策,大力扶持高质量的创新创业项目,培育更多专精特新初创企业,提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利用双创活动周等各类平台及时宣传复制推广,力争全年为高校毕业生创造200万个高质量就业机会。

八部委还共同建立了《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普惠政策清单》,在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鼓励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3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优惠政策。

在“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清单提出,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

在“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方面,清单提出,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在“鼓励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方面,清单提出,符合条件的(投资2年以上)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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