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南都记者从云南省丽江市政府获悉,新颁布的《丽江市旅游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救援费用自担。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驴友“野游”遇险被困事件,引发争议。南都记者梳理发现,此前,四川稻城亚丁景区、安徽黄山景区等均已设立“有偿救援”机制,已有违规游客为此埋单。
丽江发布旅游条例,擅入未开发区域被困救援费自担
今年春节期间,有驴友不顾劝阻前往西藏冈仁波齐转山被困,当地出动上百人救援,引发争议。
南都记者注意到,日前发布的《丽江市旅游条例》对类似情况下实施救援的费用问题予以明确,规定“旅游者不遵守景区(点)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上述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涉及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监督与管理等多项内容,将自3月1日起施行。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上述条例对“不合理低价游”“定点购物”等现象予以约束,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旅游服务活动中,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或者为组团社组织的不合理低价旅游团队提供地接服务,不得纠缠、诱导、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可以安排旅游者自愿购物。
根据上述条例,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的、为组团社组织的不合理低价旅游团队提供地接服务的、擅自指定购物场所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于纠缠、诱导、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多景区实行“有偿救援”,稻城亚丁搜救费1.5万元起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上述条例并非首个要求违规游客自行承担救援费的地方法规。2017年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前款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该条例还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擅自进行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由景区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景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2018年3月起施行的《南京市旅游条例》也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组织或者实施登山、涉水、穿越等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如果旅游者违反上述规定,“发生旅游意外事故产生救援费用的,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应当承担实际产生的救援费用。”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四川稻城亚丁景区、四姑娘山景区,安徽黄山景区等均已设立“有偿救援”机制。比如,2018年8月,四川甘孜州稻城亚丁管理局公布实施有偿搜救制度,针对在该景区范围内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等户外活动及未按规定线路、区域旅游而发生事故的人员,分不同区域,搜救费用为1.5万元起、2万元起。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上述景区中,已有多名违规游客为自己的“任性”埋单。2019年6月,一名游客擅自进入黄山风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被困,当地共出动31人进行紧急救援,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5227元,其中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由该游客承担;2020年8月,两名驴友擅闯峨眉山后山未开发的原始森林区域探险被困,当地救援人员历时数天才成功将两人救出。因违反了《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擅自进入峨眉山景区未开放区域,两名驴友共承担了2万余元的搜救费用。
采写:南都记者 刘苗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