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2万元 大亚湾千树晴山发布违法广告被立案查处

南方都市报APP • 惠州大件事
原创2022-02-17 18:52

近期,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1期西区所广告合同案件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惠湾市监西处字〔2021〕84号)》显示,深圳市辉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发的正兆哥伦布邻里(千树晴山)楼盘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立案查处,责令开发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12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介绍,2021年1月27日,该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千树晴山营销中心及宣传册上宣传千树晴山楼盘旁有政府规划的新鲜市场,与实际情况不符,涉嫌虚假宣传。2021年2月19日,该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位于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与龙山五路交叉路口的正兆哥伦布邻里营销中心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正兆哥伦布邻里营销中心内,以悬挂区位宣传图和发放宣传单页的方式,发布“千树晴山 哥伦布邻里”项目西北方和西南方(间隔龙海二路)均有规划“新鲜市场”项目的广告内容。经过发函至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核实,确定项目西侧规划有集贸市场一处,项目西南方(间隔龙海二路)未规划有集贸市场。

WechatIMG1359.jpeg

综合核查事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项目西南方(间隔龙海二路)有规划“新鲜市场”项目的广告内容,无事实依据,与实际规划情况不符,认定为虚假广告。同时,项目发布广告内容西北方的“新鲜市场”商业设施未在广告中注明在规划中,属于对规划中的商业设施作误导宣传。

WechatIMG1360.png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针对深圳市辉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发的正兆哥伦布邻里(千树晴山)楼盘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等处罚条款的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开发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的行政处罚。

采写  南都记者  蒋奇政

编辑:蒋奇政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