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宋凌燕 发自北京 2月1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52号部长令颁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在会上指出,《办法》重点围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什么”“干什么”“谁来管”“怎么聘”“如何干好”等问题,系统设计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制度。
根据《办法》,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
《办法》明确,法治副校长的职责拓展为六个方面,包括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开展法治教育,协助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
《办法》规定,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组织学校选聘。要求每一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根据工作需要,1人可以同时担任2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此外,要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