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万!中山奖励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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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2-17 11:36

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钟轩 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月17日发布关于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对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以下为通告原文:

为最广泛地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反走私、反偷渡专项治理行动,扎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实行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提供中山市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偷越边境、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举报走私偷渡活动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二)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抓获1艘(辆)偷渡交通工具者,奖励5万元;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1.5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5千元。

(三)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重复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奖励人(单位)。

三、解释权属

(一)本通告由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四、24小时举报电话

13590893916、13560635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参与走私偷渡的人员请自首

此外,为全面防控疫情输入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同时给走私偷渡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中山市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走私偷渡违法犯罪行为、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的同时,敦促参与走私偷渡的人员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若继续隐瞒或包庇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依法从严惩处。联系人:郑警官1359089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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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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