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吴娟欢 苑鹏 结案能力提升30%以上,调撤率近三年都稳定在76%-80%……为加强中山市家事审判队伍业务能力建设,统一中山市家事审判理念及裁判尺度,2月22日,中山市家事审判工作业务交流暨现场观摩会召开。南都记者获悉,经过不断探索实践,中山市第一法院家事合议庭审判质效明显提高,形成一套特有的“中山模式”,已经在全国法院推广。
家事审判多项全国首创形成“中山模式”
作为广东省首批试点家事审判改革的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有许多举措走在全国前列。据介绍,中山市第一法院于2010年4月在民一庭和四个人民法庭成立相对固定的家事合议庭,人民法庭指定专人主要审理家事案件,并保证合议庭成员至少有一名女法官。2016年4月,中山市第一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此后中山市第一法院不断深入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
从审判机构和队伍建设上来看,中山市第一法院推进专业化家事审判机构建设,明确家事审判的职能、定位及受理范围,组建起结构为“3法官+N助理”的审判单元。即法官只做审判中最核心的工作,开庭、签发文书和撰写部分疑难复杂的判决书等;法官助理负责管理法官案件事务、审核审判服务结果、撰写部分判决书和全部其它文书等;由法院购买的服务团队,负责其他的审判辅助性事务,如信息录入、排期开庭、送达等。
从审判诉讼程序制度上看,中山市第一法院在省内首次提出“不公开审理原则”“当事人亲自到庭原则”“加强职权探知主义”原则,全国首创“离婚证明书”制度,全国首例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拘留,成为目前全国家事审判理念的雏形。此后,家事审判单元根据实践经验不断探索,继续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创新,形成一套特有的“中山模式”的家事审判特别程序,在全国法院推广。
制度创新实现家事审判案结事了
具体来说,中山市第一法院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力争家事审判实现案结事了。
庭前强制调解制度。该院民事审判庭一庭副庭长李芳介绍,2016年4月,家事单元借鉴中国台湾地区法院“预先和解”制度经验,研究多年来家事纠纷的审理规律,将“强制调解”的概念率先运用于审判实践。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不能调解外,其余家事案件,法院均依职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家事案件当事人于开庭前须至少参加一次调解活动,或电话,或到庭。
婚姻修复指导制度。“离婚诉讼中,法院要在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区分婚姻危机还是婚姻死亡”,李芳说,对此法院对当事人指出婚姻出现问题的症结,提出婚姻修复指导计划。对于被告认为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可要求被告出具婚姻修复计划。近3年来,中山市第一法院通过婚姻修复指导制度,共促进200多对夫妻重归于好。
亲子关系是家事审判中的重要内容,中山市第一法院推行亲子关系评估制度,精准化解直接抚养方确定难题。“在涉及抚养的家事纠纷中,对于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而其子女尚小无法独立表达意志时,由心理咨询机构,通过心理干预、单面镜观测、沙盘游戏等专业手段,评估父母双方的性格心理及子女的情感依赖程度”,李芳说,在此基础上结合父母双方经济、教育、家庭关系等作出亲子关系评估报告。2021年,该院共进行亲子关系评估20多人次。
提高庭审判质效结案能力提升30%以上
家事审判不同于其案件,要实现服判息诉,中山第一法院还积极探索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与妇联、司法、公安等部门和心理咨询机构创建了形式多样的合作项目。
比如与心理咨询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购买2名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常驻法院,开设“离前一课”婚姻指导课堂。2021年,家事审判单元通过开展“离前一课”集中辅导修复婚姻73对,首次离婚婚姻修复率达70%以上。开设“父母课堂”指导课堂,2021年父母课堂涉及的家事案件共26宗,参与者超过50人,其中经过课堂辅导调解结案共统计11宗,另外有5宗经过辅导后在子女抚养的问题上达成一致的调解,调成率达到62%。
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中山市第一法院民一庭的家事合议庭审判质效明显提高。审理效率上,结案能力提升30%以上,大幅度清理长期未结案。案件效果上,调撤率由2015年的58.3%,提升至2016年73%,到近三年都能稳定在76%-80%。
编辑:吕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