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其中,杨某顺诉杨某洪、吴某春居住权纠纷案入选,体现了父母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啃老”的价值导向。
此案中,杨某顺系杨某洪、吴某春夫妇的儿子。杨某顺成年后,长期沉迷赌博,欠下巨额赌债,父母卖房帮其还清赌债。后因家庭矛盾,父母不再允许杨某顺在二人的房屋内居住。杨某顺遂以享有居住权为由将父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杨某顺虽自出生就与父母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当然享有案涉房屋的居住权,无权要求继续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
资料图 帮子女带小孩的老人
对强行“啃老”说不,这是法治的进步。除了该典型案例,之前还有老人起诉要求成年子女搬出家门,同样得到了法院支持。类似裁判明确了一个基本边界: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明确拒绝的情形下,无权继续居住父母所有的房屋。对于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却让父母负重前行的行为,法律明确予以了否定,这有助于引导青年人摒弃“啃老”错误思想。
成年子女不事劳作,全靠父母供养,长期依附父母生活,并且心安理得,此类“啃老”现象,早已不是新鲜话题。把父母当成免费劳动力,不顾父母意愿,要求父母给自己干家务,给自己带孩子,甚至干脆像个永远长不大的孩子,长住父母家,自己除了上班啥也不管,此类隐形“啃老”则更为普遍。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生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
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换言之,当子女已经成年,有了独立生活能力,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就变成了获得赡养的法定权利。虽然中国父母在照顾子女方面从来都是典范,十八岁以后真就完全不管的,很少很少;但父母们愿意为子女承担更多,这是父母的慷慨,而不是父母的义务。
年轻人只有懂得边界,才能懂得感恩。为人子女,我们必须明白:当我们长大了,就该独自生活,父母的家并不天然就是你的家。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更没有义务帮助抚养你的孩子。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强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父母有权拒绝。
做父母的,也要从溺爱思维中唤醒权利意识。如果因为子女“啃老”让自己不堪承受,大可拿起法律武器,坚决地告诉他们——“你违法了”。虽然我们常说“生个孩子就是操心一辈子”,但父母们应该意识到,无底线地给予非但帮不了子女,反而可能害了他们,让他们始终无法自立自足;更重要的是,老年人有权利为自己而活,摆脱为儿为女的辛酸,过自己想过的日子。
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将“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写入了地方性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但在落实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多困难。而典型案例明确传递成年子女无权“啃老”的价值取向,裁判文书就是最好的普法教材。□舒圣祥
编辑:何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