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蹭热度恶意抢注、制假售假等侵权行为,最高检有新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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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3-01 13:09

南都讯  记者程姝雯 发自北京 “我们注意到,目前‘蹭热度’恶意抢注、制假售假等侵权行为依然存在。”3月1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同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亮剑”。

南都记者关注到,最高检明确将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以及涉新业态新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纳入惩治范围,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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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销假、利用爬虫侵权,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花样翻新

纵观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侵犯商标权占比较高,利用直播带货销假、用爬虫、暗网等手段实施的网络侵权行为也不断翻新花样。

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刘太宗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罪602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5084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083人,此外还有数罪和他罪中包含的侵犯商标权犯罪,合计占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总人数的约九成。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许多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实施侵权行为,花样不断翻新,办案难度增大。”刘太宗举例:比如有的利用直播带货形式销假,作案成本低,影响范围广,消费者维权难度较大。随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网络化,也对司法办案提出新的挑战。例如,有的通过网络爬虫、视频解析、深度链接等新型技术手段实施犯罪,有的通过“暗网”实现上下游犯罪勾连,有的通过在境外架设服务器网上售假,这些都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以及法律准确适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迭代升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领域也在发生变化,除了烟酒、食品、服饰、化妆品等传统领域,在教育图书、数字阅读、汇编试题、影视作品等科教文化领域也较为常见,涉及信息科技、布图设计等新业态、新领域犯罪案件增多。例如,有的通过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有的通过APP传播侵权影片侵犯权利人合法权益,有的非法复制他人游戏代码架设私服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都是近年来常见的案件类型。

除此之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较多,团伙化特征明显。刘太宗介绍,2021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4万人,其中共同犯罪约1万人,占比达到68.3%,较整体刑事案件共同犯罪比例高28.2个百分点。借助于网络技术和现代物流交通,共同犯罪和上下游犯罪分子将犯罪行为链条化切割,呈现人货分离、货品商标分离、组装加工场所和库房分离、侵权地和销售地分离等特征。有的犯罪分子通过云存储技术、在境外架设服务器等手段隐藏犯罪行踪,通过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收取货款快速转移资金,形成一条“线上线下”并行、境内境外交织、跨时空跨地域的犯罪产业链,增加了一体化打击的难度。


将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

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上述特点,刘太宗介绍,检察机关将积极发挥“捕诉一体”制度优势,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以及涉新业态新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厉打击,形成震慑。

同时,还将牢固树立主客观相统一的办案理念,高度重视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建立健全技术调查官和专家咨询制度,积极做好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和补充侦查工作,共同解决司法办案中的技术难题,完善证据链条。

与此同时,依法充分适用财产刑,提高犯罪成本。在适用主刑的同时,依法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积极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假冒商品,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活动中获利。根据案件情况,建议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还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企业合规等方式加强综合治理,净化行业生态,斩断犯罪链条。对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行政违法的,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刘太宗说。

在发布会上,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也谈到,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我们注意到,目前‘蹭热度’恶意抢注、制假售假等侵权行为依然存在。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通过能动履职,更好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李雪慧说。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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