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反垄断监管常态化,几起平台“二选一”案备受舆论关注。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吕本富认为,在这波反垄断讨论热潮中,需要对平台的垄断问题进行深入,正本清源,确定适用于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近日,吕本富做客“南都·两会大家谈”节目,与多位专家就平台反垄断的热点议题进行探讨。吕本富强调,反垄断最重要的是保护市场竞争秩序,而非特定竞争者。“但企业大了并不违法,就像人个头长得大,只要不打人是没有问题的。”
研讨会海报。
据南都记者了解,反垄断并不反对企业拥有垄断地位,而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在业内,反垄断被称为监管规则的“核武器”——如果经营者违法实施并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制交易等行为,将被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1%-10%的罚款。
“一旦反垄断出手,按营业额来处罚,那就是‘重手’。这也是我们要更关注反垄断的原因。”吕本富说。
在研讨会上,吕本富提出要注意区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现在部分讨论将三者交叉的问题都归为反垄断,这存在混淆了。比如资本无序扩张、互联互通等行为,应不应该纳入反垄断执法范畴还需要经过讨论。”
南都记者注意到,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定调“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强调“要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
如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强化公正监管?反垄断怎样兼顾规范与发展目标?吕本富认为应该厘清三个层面的核心问题——除区分反垄断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外,还应分清创新与垄断的关系。
“中国的头部平台企业看似巨无霸,但放眼全球其体量还不算太大。反垄断规制与企业发展如何达到平衡、监管与创新关系如何论证,都需要纳入执法考量。”吕本富说。
他以人工智能算法开发为例,称这类创新活动需以数据集中为前提——如果相关算法开发后能将创新的红利普惠至整个产业,应该可以享有创新“豁免权”。
据南都记者了解,当前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突出,在一些投资并购交易中,数据资产成了重要的评估因素。但与此同时,数据驱动型并购交易也因存在数据滥用风险、数据聚集威胁行业竞争等担忧,而面临更严格的反垄断审查。
作为长期关注反垄断的学者,吕本富在论坛上还提到,应当把反垄断学术界研究的问题和实际操作问题分开。类似算法共谋等仍处于学术研究范畴的热点问题,执法部门什么时候做出回应,需要在学术界取得共识以后。
当把以上三个层面的核心问题厘清后,吕本富认为企业可以更清楚知道合规边界、国家鼓励创新发展的方向,这对优化营商环境也有利好。
目前反垄断法正在加速修订中,国家反垄断局已挂牌成立。“中国反垄断事业将开创怎样的新局面,在2022年可以期待。”吕本富说。
南都记者注意到,3月5日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提反垄断,明确“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关注监管方式的创新——要求抓紧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黄慧诗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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