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平台反垄断8年!全国人大代表樊芸犀利追问的,与你有关

南方都市报APP • 反垄断前沿
原创2022-03-06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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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这些年经历过的网络消费套路,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樊芸感叹道,面对互联网平台的“霸道”之举,势单力的消费者很难有太多选择权,经常维权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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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全国人大代表樊芸。

近日,樊芸做客南都直播间“两会·大家谈”节目,分享了她对平台反垄断的看法。在她看来,反垄断和普通消费者息息相关——通过规制互联网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可保障消费者权益

强化互联网反垄断,关乎消费者权益保障

现任上海富审评估集团董事长的樊芸,是一名连任三届的全国人大代表。履职15年,樊芸从专业出发聚焦资本市场监管,曾当着证监会主席的面建议“好好管管”某明星割韭菜行为。紧跟民生热点,樊芸也关注乡村振兴、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呼吁买卖同罪,严厉打击拐卖、收买妇女儿童行为。

这些年,樊芸还持续跟踪调研互联网垄断乱象,积极为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发声。据南都记者了解,2015年,樊芸曾提出修改《反垄断法》的议案,此后她几乎每年都会提交相关建议,呼吁治理互联网垄断行为。

2019年3月在上海团分组会议上,樊芸用了三个小故事讲述平台垄断可能如何影响老百姓的生活——购买机票被捆绑搭售保险、火车票根丢失没法报销、看电影遭遇精准营销误导,这些都是她曾经历过的消费烦心事。当时樊芸告诉南都记者,“互联网垄断了市场,垄断了规则后,消费者可能就缺乏表达自己权益的机会,无法及时采取救济措施”。

2020年两会期间,樊芸注意到不少企业反映被迫“选边站队”的难题。后来她递交了闭会建议,呼吁规制电商平台强迫“二选一”行为,保护中小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去年两会,樊芸再提互联网竞争失序问题,称有的企业依靠资本烧钱,以低价竞争的方式“跑马圈地”,而后加价收费;还有的互联网巨头存在数据垄断的隐患。

在接受新民晚报采访时,樊芸透露在撰写一份修订反垄断法的议案,建议建立一套适应互联网时代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反垄断审查机制,保持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实现外资、国资、民资、线上、线下共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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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大家谈。

今年樊芸同样关注反垄断。不久前,樊芸做客南都直播间,与四位高校学者就平台反垄断的话题展开研讨。会上她提到,最近调研发现平台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更加隐蔽——比如有平台利用控股的自媒体抹黑竞争对手,使之受舆论影响一蹶不振,而后达到压价收购的实际目的。对于这类隐蔽的不当竞争手段,樊芸建议监管部门加以重视和规范。

此外樊芸透露,今年两会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将提交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建议,充分保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商法》等法律存在一定衔接,樊芸建议处理好这部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并在修法中予以回应。

警惕平台以创新为由逃避监管

紧盯互联网反垄断8年,樊芸的执着追问有了回应。2020年底,中央释放“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信号,随后平台反垄断拉开序幕。

据南都记者统计,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共披露了164起反垄断执法案件,罚单累计超过223亿。这一年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取得突破性进展,两起平台“二选一”案开出巨额罚单,多家互联网巨头因未经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而遭到顶格处罚,一系列执法动作逐步划清互联网竞争的行为底线。

监管重拳出击,平台反垄断初见成效。2021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垄断局局长甘霖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618”和“双11”期间,网络零售市场“二选一”行为基本停止,市场竞争秩序明显好转。

在强化执法的同时,竞争规则也在不断完善。去年2月,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正式发布,明确“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构成垄断的判定标准。2021年10月,反垄断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员会会议审议,其中特别新增条款回应互联网垄断难题。

据南都记者了解,草案第二十二条拟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设置障碍,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的,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回顾履职这些年,樊芸呼吁加快修法、整治互联网垄断行为的建议,正在落地变成现实。据南都记者了解,目前《反垄断法》正在加快修订,有望于今年出台。1月27日,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明确,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在南都“两会·大家谈”节目中,樊芸进一步分享了自己对完善竞争规则的看法。她认为,平台经济监管应当坚持鼓励发展与依法规范的原则——既要大力支持数字经济发展,也要规制平台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尤其在执法过程中,应当警惕平台以创新为由逃避监管。

同时樊芸强调,反垄断执法应当坚持一视同仁——不仅数字平台企业,任何企业的违法垄断行为,都应当受到规制。

她提到所在的上海市工商联,绝大多数会员单位是民营企业。在调研期间,有企业代表提问,一些国有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随意调价、不合理高价行为,既损害市场竞争秩序,也让消费者别无选择,对此如何规制?

还有企业反馈,一些国家已经取消行政审批权,改为备案或注册的涉企经营项目,部分行政主管部门仍未及时落实到位;另有行业协会组织所谓的评级活动,将会员单位按等级划分,然后给予大企业特定资源而屏蔽中小企业……

樊芸在研讨会上呼吁,监管对于国企垄断、行政垄断、行业协会涉嫌组织垄断等行为也应予以关注,期待修法能对此加强监督。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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