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专家谈偷拍治理:严重程度与罪名不匹配,需提高刑罚力度

南方都市报APP • 隐私护卫队课题组
原创2022-03-07 12:32

深圳优衣库试衣间惊现针孔摄像头、青岛爱彼迎民宿房主偷拍客人、厦门某如家酒店客房内暗装微型摄像头……近年来,民宿、酒店、出租屋等场所被发现装有针孔摄像头的事件频频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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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大家谈之个人信息保护专场

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强化个人信息保护。3月7日,南都召开“大会大家谈”之个人信息保护专场——“偷拍无‘孔’不入,如何保护我们的隐私?”研讨会。会上,曾提出过相关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河南省委专职副主委花亚伟再次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隐私罪”。也有专家建议,将偷拍偷录行为纳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以提高刑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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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的严重程度与刑事罪名不匹配

偷拍事件频频引发关注,但另一方面,此类事件多以治安处罚作为了结,鲜少入刑。在刑法的相关规定中,直接和偷拍案件相关的是第283条和284条。这两条规定明确,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是犯罪。

刑法第284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现行法律对偷拍的规制力度不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许丹直言。

花亚伟则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隐私罪”。他曾在2020年两会中提出建议,完善立法,对偷拍等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对偷拍等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在刑罚处罚中缺位已成为我国刑法一大漏洞。”

偷拍的严重程度与其对应的刑事罪名完全不匹配。”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熊定中表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自1997年创设,归属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一节中。

他表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更多关注的是对于社会秩序的调整,打击重点在于国家惩罚破坏社会秩序的人。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立法重点应该从维持社会秩序转移到保护公民个人权益上。

熊定中以旅客在被酒店偷拍偷录为例说明,“或许对这名旅客而言,偷拍偷录并没有给他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但是却为他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失。”

“回溯社会公众对于偷拍的恐慌程度、不经他人许可拍照录像的便利程度、公众对个人隐私的关注程度、如今的技术条件导致被偷拍偷录的照片视频广泛传播的便利程度,这一切与上个世纪90年代相比,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们的法律当然需要对此作出回应。”他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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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窃听窃照器材?司法实践存争议

据南都此前调查发现,从电风扇、路由器、插排插座、空调等常用家电,到水杯、充电宝等常用物件,许多物品都能够伪装成偷拍工具。

同时,网络平台上早已形成许多完整的摄像头偷窥黑色产业链,其大多以打包形式售卖被破解摄像头的账号和密码,每个“台”对应一个监控下的固定场所,全天播放。一次购买六至九个台的价格在98元至600元不等,账号有效期大多在一至三个月,如果被查封还能“包售后包补”。

针对偷拍偷录行为,现行惩治措施和执法力度应如何改善?从哪些方面可以完善对偷拍偷录等行为的惩治规定?

谈及司法实践中,许丹表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中的“严重后果”缺乏对应的司法解释,而实践中往往理解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死亡”等情形。这也意味着,许多偷拍偷录行为较难被认定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另外,对于何为“窃听、窃照器材”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许丹介绍,随着科技进步,录音录像的设备越来越小型化、轻型化、便携化。许多普通人使用的录音录像设备与窃听窃照器材之间的区别逐渐模糊。比如,家长给孩子买的带有监听功能的电子手表、进行偷拍的手机。“我们很难把手机直接定为窃听窃照器材,这些都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些问题。”

对此,许丹建议,对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罪进行微调,把“严重后果”修改成“情节严重”,可以通过次数、被侵害人数、是否大范围传播,作为情节严重的考量点。

他认为,可以把偷拍偷录行为纳入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并且针对性地降低入罪条数,比如50条,以此保障打击力度。花亚伟则建议,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罪”纳入“隐私罪”的范畴,并且将何为“情节严重”进一步细化规定。

另外,在偷拍偷录事件中,摄像头所在的酒店、民宿等场所的经营者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花亚伟认为,经营者负有保障客人安全、维护客人隐私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出现违法设置窃听窃照装备的管理者应被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督促其整改,提高经营者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酒店宾馆等一些公共场所的主体管理责任还需明确。”

“首先在定性上,作为经营者是有责任的。”熊定中则认为,如果是酒店方的工作人员从事偷拍酒店经营者承担较大责任是理所当然的。如果偷拍者并非酒店员工,经营者所承担责任的大小是有争议的。具体可能取决于案件里的偷录、偷拍设备的隐蔽程度,还需判断该场所经营者是否尽到排查这些设备的职责。

采写:南都记者 孙朝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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