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获悉,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南都记者注意到,此前备受关注的“青花椒”商标侵权纠纷案二审改判,也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审理“茶颜悦色”奶茶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对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明确“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对相关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南都此前报道,2021年末,四川多家餐馆经营者因店名、菜单中含有“青花椒”字样,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商标权。在成都温江区经营火锅店的邹先生也是其中之一。该案于2021年11月26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12月中旬,邹先生收到判决书,被判赔偿万翠堂公司3万元。因不服一审判决,他随即提起上诉并获法院受理。
2022年1月13日,四川高院对上诉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被上诉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四川高院审理认为,该火锅店在店招标识中包含的“青花椒”是对其提供的特色菜品鱼火锅中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客观描述,并非商标性使用。且该火锅店通过注册“邹鱼匠”商标经营青花椒味的火锅,没有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的意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当庭宣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万翠堂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胜诉后,邹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去年一审败诉后,他曾将招牌中的“青”字抠掉,变更为“花椒鱼火锅”。如今,终于可以堂堂正正地用回老招牌。
采写:实习生 何嘉豪 南都记者 林子沛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