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大家谈
今年两会期间,释放了多个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制度保障和就业支撑的信号。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将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3月8日,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出:“完善新就业形态纠纷司法政策,依法治理欠薪问题,加强劳动权益保障。”
8日下午,在南方都市报“两会大家谈——如何为灵活就业者提供制度保障”线上论坛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谈到,灵活就业在创造岗位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国家认可,面对当前他们的劳动保障困境,要有短期和长期的解决思路,先保基本,解决短期急迫的问题,在这基础上建立长期的制度框架。
灵活就业从“劳动力市场的补充”到“吸纳就业的蓄水池”
对于灵活就业的地位和政策支持,张成刚分析认为,从国家层面看,以前是把灵活就业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一个补充。而如今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灵活就业者的比重越来越高,中央政策的表态也是不断认可其在创造就业岗位方面的重要作用。
“灵活就业除了带动就业创业、增加劳动收入外,还能促进经济更加灵活多样,培育发展新动能、新业态。”张成刚说,与此同时,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也越来越多地关注到灵活就业者劳动权益保障问题,让其更安心工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
没有理由再因户籍把灵活就业群体排除在保障体系外
张成刚关注到,在灵活就业者的劳动保障方面,“十四五”规划以及去年多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都提出,要求对于灵活就业者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各地也陆续发文要放松户籍的限制。
“以前存在户籍限制,主要在于认为灵活就业者是劳动力市场的一种补充,或者是收入相对不稳定的就业形式,因此未考虑到要将他们纳入整个职工养老或医疗的大资金池子中。”张成刚指出,现在随着灵活就业的发展,有些“全职”外卖小哥、在线主播可能月入过万。这也改变了外界对灵活就业看法:群体在壮大、收入渐高、稳定性也逐步增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理由用户籍作为一种限制条件,把这部分劳动者群体排在保障体系之外。”
张成刚认为,灵活就业者自身对于保障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以前他们可能只注重当前的收益,没有太多考虑以后的情况。但近年来,他们也越来越多地有了风险意识,希望通过一种社会化保险方式来进行应对在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风险。
多地具体探索灵活就业者就地参加职工养老医保
南都记者也关注到,去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随后,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发布了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的措施。其中,北京市出台的办法提到,在平台长期接单的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可以不考虑户籍去参加当地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
“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大的放开。当然接下来怎么定义长期接单,这是操作层面的问题,但是至少在方向上,打开了一个窗口。”张成刚认为,不同城市,可以结合自身资金账户、劳动力市场等发展情况作出政策选择。
值得关注的是,截至目前,四川、上海等省市已着手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随着各地试点政策的公布,也将能够充分评估政策是否真正能够起到作用,然后进一步修正,再进一步在全国更大范围铺开。”张成刚介绍。
先解决灵活就业者短期急迫需求,再建立长期制度框架
如何评价各地探索的对灵活就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举措,哪些举措值得“先行先试”?
张成刚在论坛中谈到,鉴于数字经济下的灵活就业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趋势,而这种趋势和工业时代形成的劳动法律体系存在一定冲突,因此要从短期和长期两个角度来考虑。
“首先应该解决一些劳动者的短期、急迫需求,比如目前开展的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然后在这基础上去建立长期的制度框架,考虑其他方面的需求,比如养老,医疗等。”张成刚谈到,“就是一步一步来,不要试图通过某一项法律或者制度一下子解决问题。”
除此之外,在政策设计中还要思考“保基本”和“保更高福利”的关系。
张成刚表示,要契合灵活就业人员对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的需求,同时也要兼顾企业、平台可负担的成本。“从企业角度来说,成本太高就会减少对劳动者的雇佣,这反而可能会使得就业岗位本身出现缩减,损害劳动者就业权益。所以这里面存在一个平衡关系。”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陈秋圆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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