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大家谈:全国灵活就业者达2亿,如何为他们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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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3-0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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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大家谈

“灵活就业”成为今年两会的热词。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将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3月8日,最高法工作报告也提到,完善处理新就业形态纠纷司法政策,依法治理欠薪问题,加强劳动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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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制度支撑?3月8日下午,南方都市报“两会大家谈”在线论坛,邀请到全国人大代表、灵活就业者代表、专家学者还有一线法官来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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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熊猫集团采购经理李丰。

全国人大代表李丰

层层分包劳动者找不到雇主,应规范灵活用工外包模式

目前我国灵活就业者已经达到2亿人。全国人大代表、熊猫集团采购经理李丰持续关注忙碌在社会一线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生活。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丰和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邮区中心邮件接发员柴闪闪一起,提交《关于对进一步规范外包类灵活用工模式提升就业质量的建议》。

在本次论坛中,李丰谈到,近年来人力资源类的外包公司兴起繁荣,常见的有快递员、外卖员、保洁员、安保、前台、客服等灵活就业岗位。但随之而来的一个现象是,不少用人单位把原本属于全日制用工的岗位通过灵活用工的方式外包,从而降低用工成本和企业运营成本。“这导致参照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守法企业用工成本相对上升,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也逐步开始或考虑将部分业务外包,不仅给合规用工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更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李丰说。

在调研中李丰还发现,一些不规范的外包公司通过转包或雇佣一些社会组织及“众包”类个体经营者参与分包进行成本再下摊,使得劳务外包队伍庞杂,劳动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化,责任模糊化。而且,层层分包使大部分劳动者都没有清晰的雇主,享受不到社会和公司福利,这是不公平的。

对此,李丰建议,行业监管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要把维护劳动者权益做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特别是要加强社保属地化缴纳的落实,提高外包公司行业市场的准入资格要求。对于转包分包的多层用工关系、维权成本大等问题,应该明确发包先行兜底的责任,同时鉴定外包行为和发包的共同用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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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李菲。

外卖小哥李菲

用人单位引导骑手注册成个体户,规避劳动法

论坛上,灵活就业者代表、外卖小哥李菲也现身说法。他指出,企业利用各种众包、层层外包等手段规避劳动保障责任,有的还要求骑手注册成个体工商户才能接单,这样企业与骑手之间并没有存在劳动关系。有外卖小哥出事故后,企业之间互相扯皮、打太极,并没有企业为他们负责。

伴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从业问题不断出现,去年有不少快递小哥、外卖骑手被注册为“个体户”:用工平台引导外卖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导致骑手在法律层面失去“劳动者”身份,双方由雇佣关系变为合作关系,平台由此规避责任。

去年7月由最高法批准设立的全国首家劳动法庭苏州劳动法庭也关注到这一现象,审结一起“某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为由规避劳动关系案”,在劳务外包公司、区域配送公司、接单分配APP、外卖平台这4个公司中,最后确认外卖小哥跟区域配送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并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注册个体工商户并不是骑手的真实意愿,他也没有自主经营和盈利的目的,经调查我们认定个体工商户的设立有问题,用人单位在规避劳动法的规定”,王岑在论坛上解释,“最终,按照劳务的实际履行情况确认,外卖骑手跟区域配送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并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为回应灵活用工模式提供了生动范本,因而被评为“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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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劳动法庭庭长王岑。

苏州劳动法庭庭长王岑

企业应对存在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进行底线保障

王岑在论坛上谈到,事实上这类案件在审判实践并不少见。“平台企业灵活用工的丰富样态,给辨识它的劳动用工实质带来了一系列困难。目前,要解决个案,其实还没有非常清晰的法律规则。”王岑坦言,困难背后,是灵活就业者与有关企业的关系,并不完全符合目前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劳动法的基本原理,是属性越强保护越强保障越强,而不同的法律关系当中,企业跟劳动者之间的从属性是不一样的,因而保障也不同。

对此,王岑指出,去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这也是第一个系统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文件。它划分了三种法律关系:一是民事关系,即普通的劳务关系,通过合同来确定权利义务;二是劳动关系,从属性比较强,企业应当给劳动者充分的保护,如常说的“五险一金”等;此外,还有一种是不完全劳动关系,就是有从属性但是从属性比较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底线保障。

“分成这三类之后,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新业态劳动者自身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或者导致第三方损害,到底跟企业是什么法律关系,这样来界定所能享受的权利是什么,或者谁来负责赔偿。”王岑表示,苏州劳动法庭需要在司法规则方面,是边探索、边实践和边总结。在个案的定纷止争和化解矛盾过程当中,让平台企业和新业态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边界更加清晰。

而这正是苏州劳动法庭设立的意义:回应新经济发展的司法新需求,为劳动审判专业化改革探路。

王岑表示,带有司法示范性质的案例和规则,会丰富对平台经济核心就业新业态劳动者的制度供给。“在经验积累基础上,依靠政府各部门、法院以及法学界的合力,推动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

同时,王岑也强调,苏州劳动法庭在先行先试情况下,对平台经济、新业态的案件,是采取保护好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双保护、双促进的理念。“规制平台企业,不意味着就是打压,“规制平台企业,并不意味着打压,而是要促进平台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司法裁判需要考虑得更全面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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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周广肃。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周广肃

不应将劳动关系作为灵活就业权益保障先决条件

在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周广肃谈到,从长期的发展来看,不应将劳动关系作为保障灵活就业者劳动权益的一个先决的条件。未来将劳动保障与劳动关系解绑,将是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劳动权益保障完善的一种思路。

周广肃谈到,灵活就业新技术冲击下全球劳动力市场结构性变革的一种具体体现,所以是一种不可逆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在法律关系上,平台经济下的灵活就业,是介于传统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有一定模糊性,是一种非标准的劳动关系。在具体司法判例中,由于外包形式或利益诉求不同,法院的判定也各有不同。“这在实践中已经成为了一个模糊点。”周广肃介绍,现在西方国家或很多学者建议使用“独立工作者”和“非独立合同工”这样的新概念,重新定义灵活用工的劳动关系,进而确定对应的权利义务划分。

周广肃还谈到,在一些纠纷中,司法要确定是否劳动关系再确定相应责任,这是目前为了解决问题的一个具体做法,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就应该成为保障灵活就业者劳动权益的一个先决条件。

“长远来看,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是对相应的法律制度作出调整,对劳动关系和保障责任的解绑,以适应当前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变革。”周广肃表示,这就要求,根据用工形式新的变化,对应于不同的用工关系,来确定不同的保障责任的范围。他也坦言,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摸索这样一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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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张成刚

先解决灵活就业者短期急迫需求,再建立长期制度框架

“灵活就业在创造岗位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国家认可,面对当前他们的劳动保障困境,要有短期和长期的解决思路。”论坛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指出,首先应该解决一些劳动者的短期、急迫需求,比如目前开展的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然后在这基础上去建立长期的制度框架,考虑其他方面的需求,比如养老,医疗等。他坦言:“就是一步一步来,不要试图通过某一项法律或者制度一下子解决问题。”

张成刚表示,目前,四川、上海等省市已着手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发布了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的措施。其中,北京市出台的办法提到,在平台长期接单的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可以不考虑户籍去参加当地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大的放开。当然接下来怎么定义长期接单,这是操作层面的问题,但是至少在方向上,打开了一个窗口。”张成刚认为,不同城市,可以结合自身资金账户、劳动力市场等发展情况作出政策选择。

“随着各地试点政策的公布,也将能够充分评估政策是否真正能够起到作用,然后进一步修正,再进一步在全国更大范围铺开。”张成刚表示。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陈秋圆 赵唯佳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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