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人物:吴杰庄,香港企业家。香港理工大学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现任高锋集团董事局主席,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政协委员吴杰庄
人类与新冠病毒的抗争已进入第三年,“线上”越来越多地替代了“线下”。数字时代下,无人配送、算法治理、反垄断都成为了许多人关心的焦点。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高锋集团董事局主席吴杰庄呼吁有关部门推动、强化智能小程序领域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监管措施,建议要求企业实现智能小程序领域的开源生态建设及内容互联互通。
同时,他也建议,将无人配送车纳入现有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与准入公告管理体系内,制定全国统一的技术要求和基本的管理制度。
建议将算法分成零到十级
南都:作为消费者,算法是否曾给你带来过困扰?
吴杰庄:我在使用社交媒体时,经常想要看到一些不同意见的文章,但其实很难找到,因为算法会以我平时看得多的意见作为推荐规律,这也让我的眼界越来越窄,找到一些不同意见的内容也变得很困难。
还有我在网上购物的时候,可能给我推送的商品正好是我刚刚跟朋友提起的,这也很让人怀疑企业是不是有些不当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这些都让消费者有些担忧。
南都:有一些互联网企业曾被要求公开算法,但对方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全部公开。你认为算法公开是否真的涉及商业秘密?如何避免算法黑箱?
吴杰庄:其实我觉得算法公开的重点不是说公开的代码有多长,因为非学科背景的人可能很难直接看懂算法,重点在于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的透明度,给消费者选择权。
首先,企业应该让消费者知道他们的数据是如何被收集的以及如何被使用的,这方面如果能透明一点,用户会安心很多。
另外,企业可以多做一些解释说明,比如把算法分为零到十级,不同级别的算法可以给用户提供一些不同的选择结果,这样用户能感觉到自己在产品透明上是有选择的,同时也保证了消费者的最终利益,这也会让用户觉得企业是负责任的。
南都:去年以来,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多个法律法规都对算法做出规范,你怎么看待现有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吴杰庄:这也是我国比较创新的一个尝试,规定算法的透明度和可选择性。我经常强调企业要给用户选择权,这样对整个市场来说会更好。
如果企业对用户数据的收集使用上都比较透明和公开,再加上数据监管,我相信用户也会更愿意把一些可以与别人分享数据拿出来,这样整个数据行业也会更加健康。
建议要求企业切实落实互联互通
南都:你这次在提案中提出在平台反垄断大潮中,智能小程序行业的监管应该受到更多重视。据你观察,目前小程序的竞争秩序存在哪些问题?
吴杰庄:在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加强反垄断强监管的政策之下,平台巨头企业纷纷放开生态。但是在智能小程序领域,目前互联网企业却仍然更倾力于构建自身生态闭环,难以做到项目的“开源”及不同平台之间内容的“互联互通”,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智能小程序处于“互联互通”政策下被遗忘的角落。
甚至,一些大平台通过对自家智能小程序的控制权,既做参赛者又做裁判员,打压竞争对手、扼杀创新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平台通过对其他公司的智能小程序采取延缓审核、限制更新等不正当“卡脖子”方式,以限制其他公司发展同类业务。
南都:为什么会聚焦到小程序上?你有哪些建议?
吴杰庄:去年是反垄断大年,其实在大平台的反垄断上,我觉得中央已经做了很大的推动。我之所以关注小程序是因为,一开始大家觉得小程序是一个附属品,没有很注意它,但是如今使用小程序的人越来越多,反而下载的App变少了,所以我们想关注一下小程序垄断,希望政府能研究这个问题。
我建议,有关部门推动、强化智能小程序领域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监管措施,同时建议要求企业切实落实互联互通的精神,在主平台分步骤、分阶段推进的背景下,先行实现智能小程序领域的开源生态建设及内容互联互通,迅速打破智能小程序领域的行业壁垒。
另外,由于很多行业领头小程序都是大型互联网企业研发或其他大型企业有参与投资参加,考虑到大型平台企业对当地税收、就业等重要作用,针对重大反垄断相关案件,我建议,上级法院通过提级管辖或者移送管辖的方式,采取异地审理。以避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司法公正和法院公信力。
香港菜价上涨,希望用无人配送解决实际问题
南都:你今年还有一个提案是关于完善无人配送的,为什么会关注这一问题?
吴杰庄:今年我提这个提案也是因为最近香港疫情让我很有感触。因为香港的很多蔬菜都是从内地运进来的,但是前段时间几名香港跨境货车司机确诊感染,也有很多司机作为密接者被隔离,因为货车司机人力的减少,很多内地的蔬菜无法运到香港,香港本地的菜价上涨了很多倍,这对香港老百姓的影响很大。
而且新冠可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与人类并存,所以我就想到了无接触配送,也是想在疫情下一个用科技手段来解决一些实在的问题。
南都:你认为目前无人配送存在哪些问题?你有哪些建议?
吴杰庄:目前,已有多家国内企业耕耘无人配送多年,并逐渐由研发迈入常态化运营阶段。 但无人配送产业依然面临身份不明确、相关法规滞后等挑战,无人配送的车型与传统车型区别较大,尚处于国家监管的空白地带。
我建议,结合”十四五”规划,将无人配送车纳入现有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与准入公告管理体系内,制定全国统一的技术要求和基本的管理制度,并相应简化准入流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过程中将无人配送车纳入其中,明确其路权以及登记规则。 可结合区域道路特征,明确行驶车道,探索无人配送车分时、分段动态化管理,提高道路资源使用效率和配送服务水平。
采写:南都记者 孙朝 李玲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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