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连发7份检察建议,最高检如何让柔性建议成为刚性治理?

南方都市报APP • 察时局
原创2022-03-10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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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观察

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发布。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自2019年以来,“检察建议”一词热度明显上升,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该词出现了17次。

自2018年10月起,最高检制发“一号检察建议”以来三年多的时间,最高检连续发布七个检察建议,内容涉及防治校园性侵、规范公告送达、强化金融监管、严防窨井“吃人”、防治虚假诉讼、治理网络空间和强化寄递安全监管等多方面。

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指出,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全国人大代表何健忠评价,“一至七号检察建议无不与民生息息相关。每一份检察建议发给的是中央或国家层面有关部门,最终受益的却是普通百姓。”

最高检连续发布七个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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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一号检察建议”:杜绝校园性侵黑手

2018年10月,最高检针对防治校园性侵问题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书,成为史上首份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

南都记者了解到,检察建议书源自2018年终审的某乡村小学班主任齐某性侵幼女案件。齐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对班里不满12岁的女生实施猥亵或强奸。他还多次在熄灯后查寝为名,到女生集体宿舍猥亵女生。

2016年1月,经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齐某被判强奸罪处以有期徒刑6年、犯猥亵儿童罪处以有期徒刑4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次年,最高检经审查认为该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向最高法提起抗诉。2018年7月,最高法终审判决,认定齐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件审理后,检察官们进一步调查发现,校园性侵犯罪案件趋势明显上升。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部署下,最高检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抽调人员,反复论证修改,历经3个多月撰写“一号检察建议”,于2018年10月向教育部发出,这对遏制校园性侵的源头、斩断校园性侵的黑手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教育部在收到“一号检察建议”后,两个月后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从性侵害学生案件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等工作。

2021年1月19日,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召开,张军检察长再次强调,“要‘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助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性侵威胁,去年,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发布《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为未成年人讲授法治课。截至2022年2月,全国有3.9万余名检察官在7.7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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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为小朋友们讲解安全防范知识。新华社发

而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方面,最高检还推动建立“一站式”办案区1622个,下一步还将制定“一站式”办案工作规范,建立与公安机关案件线索通报、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机制,性侵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

南都记者关注到,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再一次谈到“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进展:检察机关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建立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657件,对未履行报告义务促整改、追责459件。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749万人次、解聘2900名有前科劣迹人员。从严追诉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1万人,同比上升5.7%。


七份检察建议涵盖三大监督领域,成效显著

对于最高检3年多时间连续发出的7份检察建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也特别关注,并专门撰文作出分析。

他在撰文中谈到,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看,七份检察建议涵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所分布的三大领域——诉讼监督、行政监督、社会治理监督。

其中,“二号检察建议”和“五号检察建议”针对法院司法审判行为,属于诉讼监督。2018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二号检察建议”,建议纠正公告送达程序不规范现象,“二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多地检察机关积极行动,规范公告送达,依法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02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就防治虚假诉讼发出“五号检察建议”,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这也是除“二号检察建议”规范公告送达外的另一诉讼监督。

汤维建在撰文中还谈到,除诉讼监督外,其他五项检察建议也助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了行政监督和社会治理监督的作用。他评价说,“检察建议作用范围向行政执法和社会治理领域扩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剑指“窨井吃人问题”的四号检察建议为例,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看到新华社刊发的反映窨井盖权属关系复杂、“窨井吃人”事件频发的文章后,提出要通过“检察办案+检察建议”一揽子解决窨井盖问题。2020年4月,为严防窨井盖“吃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截至2021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走访调研发现的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976件,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313250件,推动相关部门更换智能井盖58345个,安装防坠网、防位移改进装置284625个。

汤维建在撰文中评价称:“最高检所制发的七个检察建议,用一个个生动鲜活的事例展现了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检察新担当、监督新作为、司法新模式、法治新境界。”


不断跟踪监督,把柔性检察建议做成刚性

在外界看来,与提起诉讼或抗诉等较为刚性的监督方式相比,检察建议是更为柔性的监督方式。

但汤维建观察到,从最高检连续发出检察建议的效果来看,“检察建议与抗诉、更换办案人员等刚性较强的监督方式形成互补,基于以柔克刚的制度特性,将协商性执法司法理念等新的制度元素导入检察监督的制度构成中。”

在他看来,检察建议的制发只是良好开端,检察建议的落实和见到实效并形成长效机制,则是一个艰巨的过程,需要检察机关跟踪监督、久久为功。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2018年最高检组织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对检察机关抗诉案件提出新要求:“抗诉案件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准”。具体而言,要选择具有典型意义、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性的案件,抗诉一件可以促进解决一个方面、一个领域、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发挥对类案的案例指导作用。

在2019年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再次谈到一号检察建议时说,“对案件反映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以及案发地区、部门、单位管理上的漏洞等,敏锐地抓住,深入地分析,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张军还曾多次强调:检察建议绝不是发出去就了事,要紧紧盯住效果,监督落实情况。“要通过我们的努力,把所谓没有硬性要求的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采写:实习生 王玮 南都记者 蒋小天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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