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倾听老百姓的声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当好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聚焦法律、民生、医疗、教育等领域,提出合理化、可落地的议案建议……“全力以赴,履职尽责为人民。”短短数言,铿锵有力、认真笃定,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的履职标准。
作为法律界的人大代表,肖胜方十分关注法治建设领域,在他看来,法治建设不仅仅是法律界的事情,更关乎着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今年全国两会,肖胜方持续关注法治建设领域,其中围绕“如何在《民事强制执行法》制定过程中加入‘增大义务人不自动履行的成本’的制度设计”,肖胜方接受了奥一新闻记者的专访。
义务人不主动履行相关义务,执行法官只能到处找人、找财产,如同催债人员一般,“猫捉老鼠”的游戏何时休?肖胜方认为,只有针对执行问题设计一套独立的制度,制定一部完整的法律予以调整和约束,通过制度设计将法院从“到处催债”转变为等候当事人“主动上门”履行,有效落实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大限度地增加老赖的违法成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受访者供图
有效减少执行案件的“增量”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以来,全国各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均取得了重大成效,大量执行历史积案基本得到解决。但在解决了执行案件的“存量”后,法院应如何减少执行案件的“增量”?
肖胜方建议,从顶层的法律制度设计入手,通过立法提高拒不履行判决的成本,迫使大部分的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才能有效减少执行案件的“增量”,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奥一新闻:您为何如此关注“执行难”的问题?
肖胜方:长期以来,执行难不仅是困扰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特别关注的热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三年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主要解决的是长期以来因执行难问题而产生的案件“存量”,对于如何在未来尽可能地减少执行案件的“增量”,让更多的生效判决得以自动履行的问题,仍然值得思考。
目前,法院和执行法官更多是被动的接收大量执行案件,一个法官要处理大量的案件、面对大量的当事人,而这些被执行人又与法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只会是法官找人,而不会是主动向法院报到,使得执行法官到处找人、找财产,如同催债人员一般。在现有制度下,执行法官无奈疲于奔命、身心疲惫。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介绍,全力以赴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三年来,已经牺牲了27名执行干警,令人叹息。
奥一新闻:您在议案中提到,执行难有多重原因,可否具体谈一谈?
肖胜方:现有法律中没有关于生效裁判文书的履行义务人必须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汇报履行情况的制度规定。实际上,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前,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关注义务人是否履行判决,更不会主动去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另一方面,义务人拒不履行判决的违法成本较低,做“老赖”的成本甚至低于自觉履行判决的成本。义务人不主动履行,甚至是逃避执行的情况常有发生。
而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只有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义务人不主动履行相关义务且胜诉当事人被迫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书面申请后,人民法院才被动地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但在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期间,履行义务人仍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财产处理,这从客观上也进一步加大了后续的执行难度。
那么在被告不主动履行判决的情况下,法院需要经历的程序包括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受理、通知被执行人履行、查询财产线索等等,种种程序导致执行工作耗时长、工作量巨大、效果不明显,事倍功半。
现有执行程序规定。受访者供图
增大义务人不自动履行的成本
从到处催债转变为等待当事人主动上门
执行工作纷繁复杂,涉及方方面面,仅靠现有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并不足以解决根本问题。肖胜方认为,只有针对执行问题设计一套独立的制度,制定一部完整的法律予以调整和约束,通过制度设计将法院从“到处催债”转变为等候当事人“主动上门”履行,有效落实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大限度地增加老赖的违法成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问题。
奥一新闻:站在律师的角度,您认为应如何用法律约束“被执行人”,让他们“主动上门”?
肖胜方:首先要设立被执行人主动报告制度。可在《强制执行法》中明确规定民事案件裁判文书履行期限届满后,具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向法院报告判决履行情况并申报财产。当事人确有合法理由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的,则应主动向法院书面报告,详细阐述原由。
规定法院可主动启动强制执行。在民事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不再需要由当事人另行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直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如胜诉当事人不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可作为例外情形向法院申请。
简化民事执行程序的流程环节。执行机构决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即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划款项等强制执行措施,无须先行通知被执行人。如被执行人出现逾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逾期报告财产状况等情形的,法院即应当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只有减少过于繁琐的多重环节,才能进一步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
简化后的执行程序。受访者供图
奥一新闻:对于确实没有财产没有能力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您认为应该如何处理?
肖胜方:我认为,执行不能的案件可依法转为破产程序。我国现有制度中仅存在关于企业的破产规定,缺乏个人的破产制度,建议在《强制执行法》中整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进一步对执行转破产制度作出系统的规定。
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当事人,其可向相关法院提出公司破产或个人破产申请,通过破产程序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奥一新闻:您认为《强制执行法》应怎样对“拒不履行判决的义务人”形成进一步的威慑作用?
肖胜方:我认为,对于既未在判决规定期间履行,又拒绝在法定期限内报告履行情况、主动申报财产或申报财产不实等情形可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我国《刑法》中针对执行难问题明确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实践中对拒执罪适用较少,法院与有关方面配合形成合力不够。
因此,建议可在《强制执行法》中进一步明确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理情形,结合上述制度设计,可规定法院对于义务当事人未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内自动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报告履行情况,主动申报财产或者即便在期限内申报财产,但申报不实等情形可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谈履职:全力以赴,履职尽责为人民
履职五年,肖胜方共领衔提出了35份议案、提交了43份建议,其中议案数量占广东团五年总量113件的近31%,内容涵盖法治建设、民生、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其中多份议案推动了国家相关领域立法工作的开展,多个建议被承办单位给予肯定并吸纳所提意见。
在工作中,肖胜方了解到“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群体维权案件多发,便着手研究“平台经济”的用工管理问题,2021年全国两会,肖胜方提交了《关于平台新型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建议》,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如今,国家已多次强调要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奥一新闻:作为人大代表,您可否谈谈您的履职感受?
肖胜方:回顾五年履职的点点滴滴都是我宝贵的经历,难忘的回忆,在全国人民大代表会上亲历见证宪法修正案通过、民法典颁布、走上首场代表通道……满心都是振奋、激动与骄傲,但更多还是一份沉甸甸的使命、担当与责任,真切地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国家和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
我从不提争议过大的议案建议,也不追求为博眼球的“雷人”议案建议,我关心的都是群众最关心的事情,而群众的往往都是能够以点带面的大事。几年来,我的议案建议得到了各部门积极的回应采纳。每当听到建议被采纳的那一刻,我内心都特别的喜悦,觉得自己的努力是值得的。
奥一新闻:履职五年,您的议案建议主要围绕哪个领域?
肖胜方:作为法律界的人大代表,我提出的更多是关于法治建设的议案建议,在我提交的35个议案、43个建议中,大多与法治建设相关。
法治建设并不仅仅是法律界的事情,而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全局性大事,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社会治理很多都需要顶层设计,顶层设计科学合理,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国家的治理才能有条不紊,在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更要理直气壮地关注和支持法治建设。
监制:刘丽君
策划:谢江涛
统筹:奥一新闻记者 管玉慧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林思思 卢若情
设计:郑柏琪
编辑:林思思
更多报道请看专题:2022全景看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