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骑手们”系上“安全带”?这些代表委员们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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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3-11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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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盘点

3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两会闭幕后的记者会提及,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灵活就业形式将长期存在,强调要逐步完善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社会保障等政策,给“骑手们”系上“安全带”,让灵活就业既解燃眉之急,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此前,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务困境一度引发社会关注。盘根错节的外包关系,可能存在的合同陷阱,尚不明确的用工关系,都使灵活就业人员的维权之路步履维艰。

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灵活就业同样成为热点。灵活就业人群需要哪些保障?政府如何更好地提供保障?谁来监督平台生态?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提出了不同的建议和看法。

1

用工关系不明晰?建议尽快修订劳动法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1月国内灵活就业者已达2亿人。庞大的人群背后,是各项法规尚未明晰的现状。灵活就业人员与平台企业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应该享受何种劳动保障?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建议,将平台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并据此明确监管部门的执法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同样建议修改劳动法,明确新业态用工属于新型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皮剑龙表示,由于劳动关系不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处于弱势地位,无力抗拒不公规则,容易沦为新技术的工具。因此,有必要在劳动法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进行专章规定。

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提出细化已经颁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注意到,指导意见对原则性事项作出指引,但仍需尽快形成可执行、可操作的制度规章,增强落地效果。比如,在进一步出台实施细则时引入“类雇员”概念,将目前处于司法界定空白领域的这类关系认定为弱从属性用工关系。

司法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坦言,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和工伤保险等制度,难以完全适用新业态纠纷审理,目前司法实践的确存在法律适用统一的困难。最高法将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难等问题逐步推出法律适用规则,明确司法审判标准。

作为全国首家劳动法庭的庭长,苏州劳动法庭庭长王岑也表示不能因为新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或缺乏相应的依据,就拒绝裁判。司法需要不断探索、实践和总结,丰富对平台经济核心就业新业态劳动者的制度供给,让平台企业和新业态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边界更加清晰。

2

外包导致维权难?需要有效监督平台行为

劳动关系不明确,极有可能导致用工责任的中空,用工不规范行为多发。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邮区邮件接发员柴闪闪的调研结果显示,许多用人单位把全日制岗位通过灵活用工的方式外包,以降低用工成本。部分外包公司有样学样,外包再“转包”,成本再下摊。劳务外包队伍越来越长,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化,责任主体被隐于重重叠叠的外包关系中,劳动者难以追偿。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闵行区副区长刘艳也通过调查发现,不少平台企业把雇主职能分散到多个配套服务商,让不同公司为同一员工派单、投保、发工资、交税等。他们互相交织,许多和平台的合作不超过一年,主要起到法律“防火墙”的作用。

对此,柴闪闪要求提高外包类公司的市场准入审查要求,从严考察并完善行政许可。明确平台发包方的不完全劳动关系责任,对于“转包”带来的纠纷,责任方无法有效履偿时,由源头发包方兜底后再对过错方追偿。

刘艳则进一步建议,有新就业形态用工需求的企业要向人保部门备案,如实披露配套服务企业情况。用工企业只能进行一次用工转移,下游企业不得进行再“转包”。

罗卫红注意到同样的问题,并创新性提出消费者入口端平台企业对上下游企业及所涉从业者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各类关系从顶到底可查实、可追溯、有记录。

外包劳务涉及多个主体还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受侵害后,为确认劳动关系、侵害事实奔波多地,高昂的维权成本把不少劳动者“拦于门外”。因此罗卫红认为,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应允许其在劳动行为发生地进行全套维权操作。

3

劳动保障缺位?松绑制度枷锁是关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1年答记者问时曾提及,应该要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用机制性的办法解决可能出现的社会职业伤害问题。

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把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列为工作目标,要求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保险是代表委员的关注重点之一,几乎所有相关提案建议都谈及职业伤害风险大与劳动保障存在缺位的尖锐矛盾,建议建立职业伤害保险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李东生提出,针对灵活就业人员“不知参保”与“无处参保”的问题,建议在全国社保体系内设立独立统筹参保平台,帮助全面准确统计这一群体的参保状态。

也有声音认为,不宜为灵活就业者单独建制,以免社会保险制度碎片化和出现社会排斥问题,造成权益不平等和流动受阻。郑功成就指出,应当尽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打破“四险合一”的捆绑式经办方式,实行据情分险办理,将灵活就业劳动者纳入法定保障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在参与南都·两会大家谈之灵活就业专场中谈及,将劳动保障与劳动关系解绑,根据不同的用工关系,确定不同的保障责任范围,是未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一种思路。

“这条道路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摸索,以适应当前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变革。”他坦言。

另一方面,刘艳和柴闪闪则更关注灵活就业人员面临的异地社保问题。缴纳社会保险地与其实际工作地不一致,或远低于实际工作地的缴纳水平,一旦工作中发生意外,后果可能是工伤待遇、医保报销、失业保险领取等都存在障碍。

因此,刘艳建议强化遵循属地化原则为劳动者在属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建立劳动者权益求助金。该基金专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身权益受损,或工作造成第三人损害时,先行垫付所需医疗等费用,以缓解燃眉之急。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诗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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