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广州法院受理49件涉网络诽谤罪一审案件,仅2件为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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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3-14 17:42

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在2022年广州两会上,广州市人大代表林泰松等提出了《关于净化网络环境问题的几点建议》,提到由于网络的匿名性,恶意评价和侮辱中伤他人毫无成本,网络暴力事件也不断进入公众视野,造成一系列不良社会影响,并就净化规范网络环境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3月14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获悉,广州中院对此份建议作出了答复,称广州中院将不断健全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保障自诉案件当事人取证、举证等诉讼权利得以落实,充分保护包括网络谣言受害者在内的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网络恶意言论已纳入刑法打击范畴

在答复函中,广州中院提到,利用网络恶意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在2009年便已明确纳入刑法打击范畴,当年修正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作出详细解释,其中明确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类情形,如何认定“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怎样定义“信息网络”等。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侮辱行为纳入正式法律框架,增设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第三款。

由此可见,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侮辱的言论已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等的打击范畴。

五年广州审结网络谣言类犯罪案件27件

据介绍,2017年以来,广州两级法院充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审理了包括诽谤、寻衅滋事在内的多起涉网络谣言犯罪案件。

五年来,广州法院审结网络谣言类犯罪案件共27件46人,其中基层法院审结一审案件18件,中院审结二审案件9件。两级法院判决认定的罪名与公诉(自诉)指控罪名一致,包括诽谤罪8件,寻衅滋事罪19件。

通过依法打击上述犯罪行为,广州法院积极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营造了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涉网络诽谤罪案件 刑事自诉约占96%

南都记者获悉,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诽谤行为通过名誉权侵权纠纷等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了,仅少数案件会被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经统计,2017年以来,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名誉权侵权纠纷一审案件421件,广州两级法院受理利用涉网络诽谤罪一审案件49件,刑事案件仅占同期民事案件总量的11.64%。由此可见,多数纠纷实际上已经通过民事程序予以处理,没有进入刑事程序。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除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外,诽谤案件系被害人自诉案件。实践中,刑事诽谤案件通常因小事、琐事等民间矛盾等引发,没有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故绝大多数案件按刑事自诉案件处理。

广州中院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五年来,广州两级法院受理的49件诽谤罪案件中,公诉案件仅2件,其余均为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约占96%。

此外,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面临诉讼难的问题,原因在于自诉人多为普通公民,个人取证能力有限;即便有律师担任代理人,亦缺乏强制调查取证权。这就导致自诉人通常因受到网络平台不配合等客观因素制约而无法收集到相应证据。

即便收集到一些证据,往往也达不到诽谤罪入罪所需的“情节严重”条件,最终导致因罪证不足被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

进一步保障落实自诉人诉讼权利

广州中院建议,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从源头减少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

对于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应进一步增强对网络平台运营者的监管力度,健全平台审核机制,强化平台主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平台分级处罚制度,对侮辱诽谤、炒作舆情等不当言论及相关发布者、转发者进行有效惩戒。

另外,对于在网络谣言犯罪案件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取证、举证不易,适用法律困难等问题,广州中院已于今年3月初向省高院作了专门报告,请求上级法院在法律适用、量刑规范方面给予释明和指导。

此外,广州中院也将不断健全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保障自诉案件当事人取证、 举证等诉讼权利得以落实,充分保护包括网络谣言受害者在内的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编辑: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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