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穗司宣 近年来,随着行政执法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不少行政执法部门使用了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开展执法工作。作为一种非现场执法方式,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解决了行政执法力量不够、部分违法行为难以监控等问题,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但也带来了使用不规范、滥设滥罚的可能。
2022年3月23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市司法局获悉,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开始实施,其中第四十一条新增了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相关内容。广州市司法局对全市2021年7月15日后在用的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开展了专项清理,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把住四个“关口”。
广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广州市在用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开展专项清理,既是回应公众关切、规范行政执法的现实需要,也是广州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有力举措。
要确保设置和使用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于法有据,把住“依据关”;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经过法制审核和技术审核,把住“审核关”;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内容准确无误、客观全面,把住“记录关”;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信息有效告知当事人,把住“告知关”。
通过本次专项清理,进一步完善了广州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审核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全市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于法有据、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公示及时,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内容在作为证据前经过审核且符合要求,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查询权、陈述权、申辩权等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截至2022年2月,广州市共有17个市、区执法部门依法设置、使用了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在用设备总量达6800余个,主要适用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三个执法领域。
其中,公安交警部门在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为6000余个,监控对象及行为涵盖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等十几种情形;交通运输部门在用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为800余个,监控对象及行为主要为营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涉嫌违法情形,以及货车超限超载行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设置了4个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监控对象及行为主要为黑烟车违规进入禁行区域情形。
经过清理,广州市2021年7月15日后所有在用的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均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规定,并按要求统一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设置地点、设备启用日期、监控对象及行为和法律依据。
下一步,广州市司法局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新部署新要求,推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对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取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数据分析,对高频违法行为开展综合分析研判,推进源头治理,杜绝以罚代管,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水平。
编辑:何生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