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规定非居住建筑不得设置防盗网,特殊安防要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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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3-31 19:51

南都讯 记者马辉 通讯员粤消宣 近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审议通过,并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南都记者获悉,《实施办法》细化了消防安全疏散要求,规定居住建筑设置防盗网等设施时,应当根据逃生和灭火救援需要预留或者另行设置逃生窗口。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在首层或者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提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位置。

为避免建筑物相关设施设置不合理影响火灾疏散,《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管理或者使用的,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分隔设施;居住建筑设置防盗网等设施时,应当根据逃生和灭火救援需要预留或者另行设置逃生窗口,鼓励配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除有特殊安防要求外,非居住建筑不得设置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为加强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火灾灾疏散引导,第二十一条规定,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按照规定在公共区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并在首层或者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提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位置。高层公共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按照楼层、区域确定火灾疏散引导员。

编辑: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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