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修改民诉法司法解释,简易程序案最长审限改为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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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4-02 18:41

南都讯 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 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最高法介绍此次修改司法解释的背景:2021年12月24日,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整体条文顺序发生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所引用的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与新民事诉讼法出现不一致,相关条文表述也亟待调整。2022年1月,最高法启动《民诉法解释》修改工作,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

据介绍,《决定》严格对照新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民诉法解释》条文序号和条文表述进行适应性修改,例如将简易程序案件的最长审限由六个月修改为四个月;明确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

同时,考虑到本次修改需要调整所引用的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多达200余处,加之司法解释自身条文顺序也需要调整,《决定》通过两个条文对《民诉法解释》引用的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民诉法解释》本身的条文顺序进行统一修改。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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