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疫”线普法:隔离在家被辞退?你可以这样维权!

南方都市报APP • 龙华大件事
原创2022-04-13 00:05

小王是公司的一名老员工了,近日,由于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在家,没办法正常上班。公司就着急了,发短信通知小王:3日内必须到岗,否则视为自动离职。等他隔离结束回到公司,收到了一纸辞退书,小王不服,去申请劳动仲裁。

结果怎么样呢?仲裁委审理认为,小王按照政府防控的要求,居家隔离,因此不去上班是有正当理由的,用人单位以他旷工3天按自离处理,属于违法辞退,应当向小王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80000元。当然,如果小王在隔离期满后还是拒不返岗的,那就是无正当理由了,公司作出这样的辞退决定是合法的。

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特别提醒:疫情期间,有很多突发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容易,各方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互相体谅、多点协商,劳资携手,共渡难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采写:南都记者 邱墨山 通讯员 李珊珊

编辑:曾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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