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抗疫期间,社区团购成为居民采购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资的重要渠道。4月1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四起社区团购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包括擅自修改保供食品套餐价格、缺斤少两、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当事人被处以5000至9900元不等的罚款。
其中一起案例显示,监管部门接某保供超市反映,称有人盗用超市的保供食品套餐图文,更改供应单位名称、团购价格和订购电话后发到各个微信群向市民推广。
经查,被举报者为夫妻二人,借疫情封控之机,意图倒卖保供食品。二人利用修图软件,将原套餐的中100元、160元、158元、108元的四档套餐价格分别更改为180元、280元、198元、148元。两人以社区团购“团长”的名义向超市订购食品,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从中获利。
该行为构成价格欺诈,监管部门拟没收违法所得1980元,并对当事人从重罚款9900元。
另一起案例中,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监测到某水果店在销售社区团购套餐,查见当事人打包好的两种套餐商品均存在缺斤少两的现象。其中,现场三包“158元6kg(香蕉、草莓、金桔、沃柑、苹果)”商品称重下来与标识规格相差1-1.45kg不等。现场一包“280元10kg(西瓜、羊角蜜瓜、香妃芒、金桔)”商品与标识规格相差1.2kg。
当事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另外两起案件当事人则均涉及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均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其中一起案件发生于闵行区吴泾镇某食品店。该店负责人曹某、曾某在封控前专门搬到店里居住,看到近期水果蔬菜需求量大,在区域未解封的情况下擅自解开封条经营,监管部门随即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属地派出所。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持续关注消费者诉求,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重点领域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管,尤其对个别假借团购之名实施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查。
此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也曾就社区团购经营行为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
相关文件要求,社区团购组织、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规范明码标价。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另外,要明确售后服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对于因商品临时短缺等客观因素,发生套餐商品与销售时发生变化的,应在发货前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明确取消订单、退差价等方式。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诗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