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疫情影响“下线”许久的电影院逐步恢复营业。由于影厅人数较少,一名熊孩子便借此机会对影院的银幕拳打脚踢,整个过程中也未见家长上前阻止。
据影院工作人员透露,屏幕受损给影院造成了数万元的经济损失,目前影院方称希望走法律途径获得相应的赔偿。
据了解,新闻里这名熊孩子在影院的行为,影响屏幕的正常使用,导致影厅停场,一天票房损失数万元。除此之外,影院工作人员透露,影院屏幕一旦受到损坏一般只能整块换新,屏幕价格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那么谁应当承担影院的损失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此事件中男童仅有五六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银幕损坏这类大额赔偿,应该由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特别提醒:疫情期间去影院看电影,要主动配合影院各项防疫措施;同时,带小孩的家长要看管好自己的小孩,避免由于小孩不懂事给影院及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赔偿。文明观影,从你我做起!
采写:南都记者 邱墨山
编辑:曾海城